省政府新闻办举行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21.01.2015  13:37

        1月16日上午10时,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新闻媒体发布我省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和2014年食品安全监管十件大事情况。省政府新闻办杨小平副主任主持发布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王庆邦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发布。省内外60余家新闻媒体记者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分监管人员参加了新闻发布会,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对发布会作全程直播。

为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借鉴相关领域信用记分管理措施,我省率先在全国研究制定《甘肃省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14年12月30日通过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2015年1月9日,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实施。

办法》共十六条,适用于甘肃省取得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规定对45种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依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设定一次记分分值分别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一次监督检查中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的,分别计算,累计记分。记分周期为一年度,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之日起计算。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一定分值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一是信用等级降级,比如,信用等级为A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6分的,信用等级降为B级;信用等级为B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8分的,信用等级降为C级。二是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时予以从重处罚,对可适用责令停业行政处罚的,且在一个记分周期累计记分已达到或者超过12分的,一律责令其停业;可适用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且在一个记分周期累计记分已达到或者超过24分的,一律吊销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可适用罚款行政处罚的,且累计记分已达到或者超过12分或食品安全相关人员未按《办法》规定参加培训的,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从重处罚。《办法》还规定对守法食品生产经营者予以奖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的,信用等级自动上升一级,记入食品安全红名单榜;食品生产经营者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办法》还对记分的告知、复核、消除、查询等作出规定,明确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情况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王庆邦副局长还对我省2014年食品安全监管十件大事进行盘点,一是构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二是出台食品安全最严监管30条;三是全面禁止散装食用油、酱油和食醋;四是特殊食品实行专区专柜销售;五是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六是推行食品安全状况“外置化”管理;七是在全省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八是食品抽检步入“常态化”;九是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整治;十是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

新闻发布会上,王庆邦副局长现场回答部分媒体记者提问并接受采访。(省局宣传处供稿)


新闻发布会现场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王庆邦副局长在新闻发布会上作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人民网记者现场提问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王庆邦副局长现场接受记者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