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办法纳入年度立法计划

10.03.2016  11:56

  日前,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省政府已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纳入2016年立法计划。该局要求各地按照有关要求,抓好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制度的落实,通过登记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不断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在小餐饮提升改造方面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通过合理规划、选址建设、选户入驻、规范提升等,建设一批小餐饮规范化市场(街、广场),鼓励和引导小餐饮进场、进店经营。

  此前印发执行的《甘肃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提出,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行登记管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核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办法》同时规定10类禁止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食品。这些食品分别为: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