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学习借鉴酒泉市学校食品安全“明厨亮灶与明责亮职”双推进工程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近日,酒泉市教育局 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酒泉市学校食品安全“明厨亮灶与明责亮职”双推进工程的实施方案》,对于推动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现将《方案》转发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借鉴,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要求,为师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
附件:酒泉市学校食品安全“明厨亮灶与明责亮职”双推进工程的实施方案
甘肃省教育厅
2015年3月13日
附件
酒泉市学校食品安全“明厨亮灶与明责亮职”双推进工程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决定实施“明厨亮灶与明责亮职”双推进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加强和创新学校(含幼儿园,以下同)食堂为重点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为核心,坚持食堂条件抓改造达标,岗位责任抓细化定格,把学校食堂环境“明厨亮灶”与食品安全“明责亮职”紧密结合,进一步强化学校为责任主体单位、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整体优化齐抓共管格局,构建监管有力的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新常态,不断提高学校餐饮质量和食品监管水平,促使学校餐饮服务做到守法、诚信、安全、优质经营,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餐饮安全和身心健康,为学校教育教学提供优质服务。
二、主要内容
(一)实现“明厨亮灶”三到位。一是食堂基础条件“亮化”到位。优化食堂内部功能完备的用房布局,改造“亮化”食品处理区,建成开放式厨房,做到屋顶有可防潮防霉生物吊顶、墙面地面灶台有瓷砖、门窗安装有纱门纱窗、灶具厨具有易清洗易除垢光洁度、原料有隔墙离地可通风货架、消毒有设施,达到明亮、干净。二是食品加工处理“透明”到位。在操作间和餐厅之间改造安装透明玻璃隔断,让后厨的环境卫生、加工烹饪、面食制作、人员着装等工作状况直观地展示给用餐师生。通过直观形式使“后厨”成为用餐师生可直接看到的“透明厨房”。三是食堂操作环境“可视”到位。采用视频传输等技术,将学校食堂的操作间、配菜间、洗消间、食品库房等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以视频方式在餐厅醒目的位置展示给用餐学生,使“后厨”成为可视、可感、可知厨房并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连接,创造条件进入食药监部门电子信息平台。
(二)实现“明责亮职”三健全。一是学校食品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学校要建立校长负责制下的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有关副校长均任副组长,学校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食堂管理负责人和年级组长为成员。同时要制定领导小组主要职能和会议制度,明确领导小组成员责任划分和职责清单,配齐专兼职食堂管理员和伙管小组,强化岗位责任制管理,形成食品安全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格局。二是食堂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研究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体系,由学校具体建立健全设施设备、采购验收、仓储管理、加工制作、分餐就餐、留样监测、尝餐陪餐、清洗消毒、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日常安全检查、各类活动用餐、餐厨垃圾处理、食堂安全考核、应急事态处置、失职责任追究等重点环节的制度并严格落实,严格防控因食材质量、食品加工、配菜不当、供餐混乱和水质污染等导致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三是食堂统分结合的经营管理政策健全。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修订完善学校食堂经营管理政策,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原则上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零利润”供餐。食堂财务要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账核算,合理确定饭菜价格。对米、面、肉、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必须全部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供货商,实现政府集中采购。所购进食品和原辅材料必须签订供货合同,明确约定食品数量、价格及质量,定期对供货商进行跟踪评价,对违反合同,供应价高质劣食品的供应商,一律取消其供货资格,并移交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三、配套任务
(一)与标准化食堂建设结合。在实施“明厨亮灶与明责亮职”双推进工程中,各县(市、区)要把标准化食堂建设作为基础性工程来抓,制定学校食堂建设项目规划,抓住正在实施的薄弱学校改造等教育投资机遇,加大食堂新建、改建、改造力度。食药监管部门对新建改造的学校食堂,主动开展功能区设置、加工设施布局和硬件设施配套的具体指导,使其符合标准化食堂和“明厨亮灶”要求,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同时积极建立并使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确保2015年底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全部建立电子进货台账,将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货信息录入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实现全程可溯。通过食堂新建和改造,全市各类学校食堂要全部达到量化分级B级标准,其中50%以上达到A级。
(二)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结合。要以“明厨亮灶与明责亮职”双推进工程为抓手,强化各学校和校长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中的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营养餐管理的一系列制度规定,继续落实《酒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中全面推行食堂供餐模式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食堂供餐全覆盖、大宗食材必须以县(市、区)为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科学制定并动态调整供餐食谱、营养餐食品必须100%由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学生营养状况监测等重大要求,切实提高营养餐安全、优质供餐保障能力。鼓励营养餐加工所需大宗食材与寄宿学生日常就餐饭菜加工所需大宗食材合并集中采购,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价格,方便安全监管。
(三)与文明餐桌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结合。各县(市、区)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市食安办等四部门制定的《酒泉市文明餐桌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积极创建“文明餐桌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并与教育系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创建结合,实现联创联抓。要将“明厨亮灶与明责亮职”双推进工程作为联创联抓重要内容,推动食堂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打造优美用餐环境,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用餐知识,推广文明餐桌礼仪,倡导节约用餐行为,提升餐饮服务品位,引导学生养成节俭、卫生的饮食习惯和安全、健康的饮食意识。
四、实施步骤
全市学校“明厨亮灶与明责亮职”双推进工程分两年实施,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2015年3月初至4月中旬)。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院校要对照“明厨亮灶与明责亮职”的要求,以“三到位、三健全、三结合”为重点内容,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找准、找出本县(市、区)及每个学校在硬件建设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按照食品安全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的原则,谋划学校食堂新建和改造工程项目,梳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修订清单,集中进行分析研究,拿出项目建设分布图,定出制度建设总目录,形成本县(市、区)、市直院校的实施方案。方案要确保“双推进”工程阶段任务和整体目标实现时限,其中“明厨亮灶”工程2015年底完成80%,2016年底全部实施到位,不得打折扣、拖进度。
(二)安排部署、全面启动阶段(2015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本阶段各县(市、区)、市直各院校要对实施“明厨亮灶、明责亮职”双推进工程进行安排部署。在“明厨亮灶”方面,要做好新建、改造、维修食堂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及早开工建设,保证按计划进度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同时对全年食堂拟购置设施、拟架设装备分批次及时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在“明责亮职”方面,各县(市、区)教育局、食药监管局要在全面部署的同时,根据当地不同类型学校办学规模、班子构成、机构设置的特点,各选取1-2个有代表性的学校,按照“三健全”内容,指导进行规范的食品安全组织管理、制度体系和具体政策的设计,形成成熟的范本,在当地学校推广。为引领制定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职责清单,市教育局会同市食药监管局制定了《酒泉市校级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责任及职责清单(参考件)》,各县(市、区)、市直各院校可借鉴,并结合实际修订完善,确保本校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全覆盖、无缝隙责任到人。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院校在“三健全”方面取得的成果将向全市印发。
(三)深入推进、集中落实阶段(2015年5月中旬至2016年3月)。本阶段在“明厨亮灶”方面,集中抓好工程项目和采购项目的实施,大部分项目应在本阶段内完成。在“明责亮职”方面,集中抓好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履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工作,并形成常态化运行机制。同时要将以“三健全”为主要内容的“明责亮职”制度和规定纳入政务校务公开重点内容,通过以县(市、区)统一印制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手册,以校为单位设立食品安全专栏等方式公开接受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监督。市教育局、食药监管局在今年底前召开“双推进”工程观摩交流会,观摩先进典型,交流成功经验,深入推进此项工程顺利实施。
(四)巩固提高、总结表彰阶段(2016年3月至10月)。本阶段各县(市、区)、市直各院校围绕“三到位、三健全、三结合”内容及要求,对“明厨亮灶与明责亮职”工程实施情况组织进行自查验收,同时,要抓好最后一批食堂建设项目施工和制度体系修订完善工作。市教育局会同市食药监管局制定具体标准,并适时组织人力,采取查阅各县(市、区)、市直各院校实施本工程资料、实地督查“明厨亮灶”运行条件,分析评价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核查食品安全目标落实等办法进行验收。对推进“明厨亮灶与明责亮职”工程成绩突出的县(市、区)部门、学校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近年来,随着寄宿学生大量增加和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全市在校就餐学生大幅度增加,占到学生总数的72%以上,学校食品安全成为学校安全中风险最高、任务最重、群体最大的方面,最易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部门对食品安全保障的要求、全社会和广大学生家长对食品安全保障的期望也越来越高。全市各县(市、区)教育局、食药监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实施“明厨亮灶与明责亮职”双推进工程是统筹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的系统工程,又是健全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教(校)责任清单的重要内容,也是履行学校食品安全教育部门行政主管责任、食药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的具体实践。因此,各县(市、区)教育局和食药监管局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把“明厨亮灶与明责亮职”双推进工程,作为创新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经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重大措施来抓,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食药监管局要把“明厨亮灶与明责亮职”双推进工程列入今明两年教育工作、食药监管工作的重点之一,明确职责分工,研究工作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抓好工作落实。市教育局、市食药局联合成立“酒泉市学校食品安全‘明厨亮灶与明责亮职’双推进工程协调小组”,全过程督促、检查、指导此项工程实施。此项工程实施主体是县(市、区)教育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食药监管局配合开展督促检查和“明责亮职”指导工作。“明厨亮灶”指导和验收工作以食药监管部门为主,会同教育部门组织进行。
(三)实行目标考核。今明两年在市对县(市、区)教育、食药监管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中,均要把“明厨亮灶与明责亮职”双推进工程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县(市、区)也要相应明确对所管辖下一级实施此项工程的考核,对态度不积极、工作不落实,甚至食品安全方面发生重大问题的县(市、区)、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食药监管局要对“明厨亮灶与明责亮职”双推进工程实施情况分阶段进行检查、指导和协调,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确保完成创建目标。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市教育局将会同市食药监管局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进行通报。
(五)大力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教育局、食药监管局和市直各院校、各食药监管机构,要大力宣传“明厨亮灶与明责亮职”双推进工程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努力提高知晓率,增强宣传引导效能,取得学校师生、学生家长、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理解和支持,使其主动参与,自觉诚实经营,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