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出台食品“四小”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办法
16.07.2014 19:34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州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馆及小食杂店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日,甘南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甘南藏族自治州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馆小食杂店管理办法(试行)》,为全州食品“四小”生产经营单位监管提供了重要依据。
《办法》对食品“四小”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明确定义,共分为总则、食品“四小”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附则四章。重点从加工场所、设施设备、布局流程、包装标示、原料采购、储存运输、加工检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等八个方面,明确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具备的基本要求,从源头上有效降低了食品安全潜在风险。
《办法》明确,食品“四小”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签订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承诺书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承诺书。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做出处理。县、乡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四小”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应每年将食品“四小”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加工的食品纳入食品监督抽检计划。(甘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供稿)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16.07.2014 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