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峡新能源金昌风电有限公司金昌市红崖山风电项目等风电企业上网电价的通知

22.10.2015  13:53


省电力公司,有关风力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规定,三峡新能源金昌风电有限公司金昌市红崖山49.5兆瓦风电项目,三峡新能源金昌风电有限公司金昌市红山梁49.5兆瓦风电项目,中节能(天祝)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天祝县松山滩营盘50兆瓦风电项目,均属国家划定的Ⅲ类风资源区,上网电价按标杆价每千瓦时0.58元(含税)执行。

上述风电场累计等效满负荷发电30000小时之前,按标杆上网电价执行;在等效满负荷发电30000小时之后,按国家政策规定予以调整。

上述风电场上网电价在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等环保电价,下同)以内的部分,由省电力公司负担;高出部分通过申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风电上网电价中由电网负担部分相应调整。

上述电价自电站发电之日起执行。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