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市委、政府出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17.12.2014  18:16
        在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之际,张掖市委、张掖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张掖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该《办法》共七章三十二条,将党政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党委分管安全生产的常委、政府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任务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未承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任务的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列为考核对象,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细化了考核内容,将考核分指标考核、现场考核和日常考核三部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较差四个等次;进一步健全完善激励惩处机制,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实施“一票否决”,对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委政府及市部门单位领导班子给予表彰奖励,对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党政领导干部给予通报表扬,被“一票否决”的,主要负责人要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做出检讨。

    该《办法》的出台,是我市严格贯彻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具体举措,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有效减少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力促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