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把“官司”吃出“好味道”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晒出一个月来的“成绩单”,立案登记制度实施一个月来效果显著。昨日,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透露,从案件类型看,行政案件同比增幅最大,达221%。行政案件一般被称为“民告官”案件,立案登记制度也被看成解决“民告官”难题的一大措施。(6月10日《北京商报》)
“官司”不是“寿司”,没人爱吃,也不好吃。但领导干部特别是行政一把手在面对“民告官”时,不但应该欣然接受,而且要把官司吃出亲民、爱民、敬民的“好味道”。
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很多时候,法院行政庭的被告席上或是空空如也,或是坐个李代桃僵的“稻草人”。诚然,我们不能否认,领导干部都是“日理万机”的大忙人,文山要批阅、会海要参加、工作要部署、政令要落实。但“勤劳的蜜蜂没有时间的悲哀”,如果领导干部真能放下身段,重视群众的利益诉求、珍视出庭当被告的法治意义,又岂能连出庭“小坐”的时间都挤不出来?
实际上,领导干部应该把“民告官”当成法律维权的正面新闻。民告官,是因为相信官员、相信法院、相信能通过法律来解决现实问题。可如果连告官都见不到官,人民还怎么信官?如果连法院都请不动官员,群众还怎么信法?如果官也不能信,法也不能信,老百姓还能信谁?
正是因为某些官员太过爱惜自己的“面子”,不愿老老实实地坐上被告席,才使得越来越多的群众放弃“上诉”这条“阳关道”,转而走上“信访”的“荆棘路”。更有甚者,将越级上访、非法上访当成了与政府谈判的“筹码”,不惜一切代价也要给政府制造信访压力、治安压力和舆论压力,迫使政府“就范”。至此,信访工作也就成为了官民博弈的主战场、负面新闻的滋生地和广为诟病的阴暗角落。
言及于此,笔者认为,领导干部不但要亲自出台当被告,而且还要当好被告。在诉讼过程中,领导干部要直面问题、勇于担当,对于群众的正当利益,要积极维护;对于群众的猜疑,要耐心解释。如此,才能塑造政府和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
文/吴点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