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做“尊宪重法”的典范

06.12.2015  11:18
原标题:领导干部要做“尊宪重法”的典范

  宪法离国民自身的权益越近,其意识就会越强反之则会淡漠。其次,国家权力对待宪法的态度。国家各级领导越是尊重宪法,国民不会视而不见,自然会上行下效。中国文化传统有一个好的方面就是:民众愿意“依上为师”。所以,国民宪法意识是个复杂的工程。宪法能为民所用是关键,宪法能为官所尊是根本。(12月4日《检察日报》)

  又逢国家宪法日,各种有关国家根本大法的新闻报道、主题活动如期而至。在特别的日子里进行特别的宣教当然十分必要,但对宪法精神的弘扬似乎更应该功在平时。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须将宪法所包含的文明、民权、民生等内在精神融入一言一行、一政一策,带头作“尊宪重法”的典范。

  干部言行、制策施政如日月之蚀,人皆见之。我国民众又自古喜好“依上为师”。客观上的可见性和主观上的模仿性,使得干部这一社会群体天然成为宪法的“宣传队”和“播种机”。干部尊宪重法,民众则尊宪守法;干部以自我为中心,民众就不知宪法为何物。从这个层面上讲,扭住干部这个“牛鼻子”,事关宪法精神、宪法思维、宪法文化的兴衰成败,也直接影响我国的法治和民主文明进程。

  干部尊宪重法,不能仅停留在“言传”,更要讲究“身教”。唱得好不如做得好,说得出不如做得到。会议上、活动中等口头上的尊宪重法,虽看起来华丽丽,也便于总结归纳形成政绩,但不易让民众心悦诚服。只有坚决做到不符合宪法的话不说、不符合宪法的事不做,严于律己、慎言慎行,给民众打好样,民众才能“照虎画虎”、有样学样,将宪法内化于心、外显于行。

  干部尊宪重法,不单要看得见摸得着,还要让群众得到真真切切的实惠。比如,对于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以及劳动和休息的权利等,干部在日常工作中都要给予绝对的尊重和维护。无论是对群众避而不见、充耳不闻,还是在拆征、劳资纠纷中过分偏袒开发商、企业主,都是对群众的不尊重、对宪法的不尊重。这样的官员及其行为,非但与尊宪重法相去甚远,而且堪称反面教材,具有巨大的“老鼠屎效应”。

  总而言之,对于干部而言,每天都是“宪法日”,遵守宪法、宣传宪法、践行宪法精神没有“过去式”,只有“进行时”。

  文/吴点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