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出台《领导干部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实施意见》

02.08.2017  02:30

  为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加快推进地方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监督保障作用,近日,崇信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崇信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审计重点及保障措施,从创新生态保护建设机制、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协同推进脱贫攻坚、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转变发展方式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2017年,崇信县审计机关选择1个乡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总结经验,按照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在五年之内对全县所有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均开展一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形成县审计局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

  《实施意见》的出台,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也是结合崇信县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推动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举措。

供稿:崇信县审计局  吴宗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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