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贫困县党政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

23.07.2015  10:03

  原标题:我省出台贫困县党政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

  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要降职或免职

   中国甘肃网7月23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方言)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近日出台《甘肃贫困县党政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办法》明确,我省坚持把扶贫开发作为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按照对象、目标、内容、方式、考评和保障“六个精准”的要求,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和权重,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将采取降职、免职等组织调整措施。

  《办法》明确,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实行动态考核,以年度集中考核为主,平时考核和重点工作督查相结合。年度集中考核在次年第一季度,采取省市组建联合考核组,一市一组的方式进行。考核组由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和市(州)党委、政府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及市(州)有关单位参加。贫困县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可评定为优秀,80分—90分(含80分)的评定为称职,60分—80分(含60分)的评定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称职。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得分,直接作为县(市、区)党政正职政绩考核得分。

  《办法》明确,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结果,作为贫困县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减贫摘帽”的县(市、区),原有扶持政策不变,并给予奖励,党政正职予以提拔重用。对基础条件差、扶贫任务重但工作努力、成效显著、考核名次进步明显的县(市、区)的党政正职,择优予以重用。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好且排名靠前的县(市、区),党政正职符合干部任用条例的,优先提拔重用。提拔重用的干部,可视情在本市(州)安排,也可在省直部门或其他市(州)统筹安排。考核结果为一般的领导班子,对党政正职进行诫勉谈话;考核结果为较差的领导班子,对领导班子进行组织调整,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降职或改任非领导职务,其他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或平职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领导干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或平职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采取降职、免职等组织调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