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25.07.2017  09:01

今年以来,临夏市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着力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规范化制度化。

强化学习宣传,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市委市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市委党校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纳入年度主体班次培训内容,在各类党员干部培训中增设生态环境保护课程。

强化责任追究,压紧靠实主体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发生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干部,在评先选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并暂缓提拔任用。同时,“行为追责”与“后果追责”相结合,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领导成员作出的决策严重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批准开发利用规划或者进行项目审批(核准),都要受到责任追究。

强化协作联动,构建追责实施机制。市政府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研究协商责任追究具体事宜,发现有规定的追责情形的,按照职责依法对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问题进行调查。(临夏州环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