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以身试水”不如“躬身治水”

30.06.2014  16:41

  “群众对水质标准的认知,不是用数据来了解的,而是通过可饮用、可游泳来判断,更应以领导干部以身试水来检验。”浙江“可游泳河段”申报活动日前启动,在6月26日举行的申报活动的视频会议上,浙江省人大副主任茅临生表示。(6月29日《新京报》)

  坊间“悬赏环保局长下河游泳”的另类诉求,促成了浙江人大“领导干部以身试水”的监督机制,不能不说是环保工作的一次进步。在浙江,无论是“可游泳河段”申报活动的启动,还是市长、环保局长等地方官员纷纷下河游泳“证水质”的行为,亦或是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将组织进行横渡或畅游活动的动仪,至少让群众看到了全省上下治理水污染的决心和行动。

  不可否认,“群众对水质标准的认知,不是用数据来了解的,而是通过可饮用、可游泳来判断”。然而,水质的优劣,恰恰是以检测数据为依据的,而不是靠群众眼光的“认知”。再者,“可饮用”是水质的唯一标准,而“可游泳”,并不代表水质“可饮用”。换言之,“可游泳河段”,并不代表是“可饮用河段”;“领导干部以身试水”,也“”不出水质是否安全。

  事实上,地方政府治理水污染,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水资源,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不是将所谓的“治污成果”,急于“”给领导和群众看。如此看来,浙江组织的“领导干部以身试水”等系列活动,更像是一种行为艺术。从小处讲,是一种急功近利的行为;从大处讲,则是粉饰地方政绩的又一种形式主义。与其兴师动众地在河水中瞎折腾,不如伏下身子进行水污染治理。

  因此,领导干部“以身试水”,不如“躬身治水”。百姓“悬赏环保局长下河游泳”的环保诉求,不需要地方政府用领导干部“以身试水”的行为艺术来回应,而是倒逼各级政府积极履行环保责任。首先,地方政府应加强对江河、湖泊、水库等流域的环境保护,包括合理使用农药、污水处理后排放、垃圾分类处理等。同时,相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水质监测体系,通过立法保护水资源。再者,各地应摒弃“唯GDP是举”的偏执政绩观,遏制权大于法的利益冲动,让环保执法真正“像钢铁一样硬”,狠治企业非法排污行为。特别是,省级应强化问责机制,对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的失责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汪昌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