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的意见

07.01.2019  11:31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建设局(规建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委)、水务(水保)局,各有关企业:

2018年11月27日,住建部、人社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综合司和民航局综合司联合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建设领域“挂证”专项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各级建设、人社、交通、水利、通信(省级)、铁路主管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按照《通知》要求的“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高度重视,认真安排落实此项工作,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把治理乱象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

二、强化制度,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建设领域“挂证”专项整治工作

各级建设、人社、交通、水利、通信(省级)、铁路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执行7部委《通知》要求,并按照以下规定做好此项工作。

(一)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各市州建设、人社、交通、水利、通信(省级)、铁路主管部门要按《通知》要求,及时总结本地区自查自纠阶段的情况,并由市州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2019年2月15日前报省住建厅。

(二)开展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摸底工作(2018年12月20日至1月31日)。由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整理全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信息,并会同省人社厅做好参保缴费数据的对比工作,筛查“人证分离”的“挂证”行为,同时填报《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

(三)各部门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全面排查(2019年2月1日——2019年6月30日)。各相关主管部门在自查自纠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开展排查工作,按照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类别由省住建厅相应主管部门将比对后的相关信息交由各市州落实具体责任,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省住建厅,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涉及水利、公路、通信、铁路等行业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省水利厅、交通厅、通信管理局、兰州铁路监管局协助调查;涉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由省人社厅进行核查。

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要按《通知》要求,自2019年3月起,每月3日前将本地区上月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报省住建厅。各市州建设、人社、交通、水利、通信(省级)、铁路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本地区全面排查阶段的工作情况,并由市州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形成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工作总结,于2019年7月5日前报省住建厅。

(四)指导监督(2019年2月1日——2019年9月30日)。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兰州铁路监管局要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加强对各市州及各相关行业的指导监督,适时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市州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市州、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加强管理,从严查处,确保7部委《通知》的贯彻落实

各级建设、人社、交通、水利、通信(省级)、铁路主管部门对在全面排查阶段中发现“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通知》要求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对排查发现有“挂证”等违法违规的行政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对排查中发现的未经本人同意且非法使用其个人注册信息“挂证”的单位,以及盗用个人注册信息的单位,要及时会同公安部门对该单位及其法人依法予以严惩,并对该单位及法人给予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对因查处“挂证”行为,注销注册人员影响到企业资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期限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后仍不满足资质要求的,资质的发证机关可撤回其资质证书。

各级建设和人社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的渠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逐一登记,认真查处,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要及时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http://61.178.32.163:84/GSJZJGweb )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省住建厅相关业务咨询及受理投诉举报联系电话:

建 筑 管 理 处:0931-8929709

工程建设管理处:0931-8929729

勘 察 设 计 处:0931-8929731

省执业资格注册中心:0931-8486045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甘肃省水利厅

甘肃省通信管理局

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