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修改工作进入全面调研论证阶段

11.07.2014  18:09

        近日,按照《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修改工作计划,省院和省人大内司委共同组成联合调研组就《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修改赴嘉峪关、白银两市进行了实地立法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禄维、省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赵宏斌等人参加了调研。
        此次调研采取召开座谈会的方式进行,分别邀请了两地的纪委、检察、监察、审计、公安、法院、司法行政、财政、人大法制部门等单位负责人,部分人民团体、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代表,部分乡镇党委书记、司法助理员以及人大代表参加座谈,共征求到修改意见建议21条。两地普遍认为,修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时机已经成熟,修改是必要的、及时的。同时,省人大内司委还专门书面征求了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
        本次条例修改中,省院是主要配合单位。为保证修改工作顺利进行,省院专门成立了以路志强检察长为组长,高继明副检察长为副组长,检委会专职委员赵宏斌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省检察院《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修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开展具体工作。在条例修改过程中,省院在征求机关各部门、市县两级院、省委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大院校、省属国有企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向省人大内司委提交了《关于修改〈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修改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说明》和《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修改文本(对照版)。并会同省人大内司委就条例修改进行了两次座谈,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研究,反复推敲论证,吸收采纳合理意见,形成了《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修订草案)》(第三稿)。该修改稿完善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遵循的方针,进一步明确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新增了把预防职务犯罪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干部选拔任用应当事先查询行贿受贿犯罪档案记录、实行警示提醒、训诫督导、责令纠错等内容。
        目前,条例修改工作进入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讨论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