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院预防处认真学习贯彻路志强检察长重要批示精神

04.01.2015  17:46

        近日,省院预防处召开处务会,学习传达路志强检察长等省院领导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高检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情况》第26、27、28期分别刊发了工作动态《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甘肃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和工作规范《甘肃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约谈办法(试行)》。2014年12月16日,高继明副检察长批示:“连续三期刊发我省工作情况和做法,这是高检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肯定。呈请路检阅知。并组织全处同志学习以鼓舞士气,再接再厉,做好明年的工作。”路志强检察长批示:“我省这两年预防工作总体不错,值得肯定。同时,要注意多学习借鉴外省好的做法,在明年工作中再创新的佳绩。
        经过认真学习,预防处全体同志一致认为,路志强检察长的批示充分肯定了两年来的预防工作,对预防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和希望,充分体现了省院党组对预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对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更好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学习借鉴,开拓创新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是对预防工作和预防干警的极大鼓舞和鞭策。一致表示,要按照院领导批示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各项预防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一是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将路检察长重要批示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开展预防工作的重要指导;二是要认真总结“两联系、两促进”专项行动,使预防职务犯罪 “进企业”活动常态化、制度化;三是要继续深化“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认真组织开展涉农资金排查清理,及时发现查处一批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使专项行动发力显威,同时,将专项行动向街道社区延伸。四是要认真落实院领导批示精神,快速行动,抓紧落实,切实抓好“学好法、用好权、促公正、促清廉”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活动,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