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装软件泛滥折射被动执法
无论从市场经济的平等自由本质衡量,还是从我国消法保护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具体要求判断,所有手机上的预装软件都应当是开放性的
手机预装软件耗流量、占内存,甚至吸话费、盗信息,用户却无法卸载,引起消费者强烈不满。不久前,广东24家消委会联名上书工信部,希望有关部门加大对手机预置软件市场的整治和规范,推进落实手机预置软件自由卸载。但遗憾的是,截至目前,呼吁虽得到公众声援,却还没得到有关部门的回应。
据电信专业人士反映,手机软件过度预装的情况普遍,且相当严重。过度预装的手机软件不仅占内存,有些还在后台运行耗费大量流量,甚至有些恶意软件还吸话费、盗信息,这些已是社会公认的客观事实,让消费者有苦难言,无可奈何。央视等权威媒体也在不断地予以曝光揭露,以期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虽然有关部门也相应地采取了一些整治措施,制定下发了规范文件,却未见有明显好转。于是广东省24家消委会不得不联名上书主管部门,要求加大整治和规范力度。令人遗憾的是,上书发出一个多月仍未获得有关部门的回应,让人不禁感叹:谁来保护消费者权益?
一份来自深圳市消委会关于手机预置应用软件问题的网络调查结果显示,在参与调查的6873名消费者中,95.32%的受访用户表示购买的手机中存在预置软件,其中88.91%不可卸载。98.6%的消费者认为预置应用软件不能正常卸载不合理。这说明广大消费者在使用手机过程中备受过度预装软件的折磨,自己的选择权利严重受损却只能忍气吞声,因为他们所面对的是整个行业的傲慢和霸道,单个消费者只能任其宰割,无力抵抗。
由于媒体的曝光揭露和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吁,去年4月,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管理的通知》,禁止生产企业在移动终端设备中预置具有擅自收集用户信息、损耗流量和费用、影响信息安全等性质的五类应用软件。显而易见,这则“通知”是一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文件,它仅限于禁止预装“恶意”软件,对于过度预装以及占内存、耗流量及不可卸载的软件并未提及,不在文件的调整和规范范围之内,是一个很不彻底的措施,与有效保障手机用户合法权利、全面落实消法要求相距甚远。从某种意义上讲,上述文件显然是主管部门“推一推动一动”的被动执法结果。
其实,无论从市场经济的平等自由本质衡量,还是从我国消法保护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具体要求判断,所有手机上的预装软件都应当是开放性的,都应当允许用户自由卸载且不影响手机正常使用。因为用户花钱购买的是具有特定功能的手机和能够保证基本功能使用的相应软件,多余的预装软件是生产商或销售商提供的延伸服务,不是必须的,应当允许用户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和不断变化的技术条件卸载和安装。即使那些保证手机功能实现的基本软件也应当允许用户自由卸载,根据自己的爱好和需要进行更新或更换。消费者的这些权利是法定的,是不言而喻的,政府主管部门有责任有义务保证法律规定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而不必坐等社会呼吁和消费者请求。看来,我们的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如果不是存在“会批不会管”的问题,那就是明知该为而不为。面对这样的主管部门,全社会确该大声质问:手机预装软件卸不掉的烦恼谁来解决?(李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