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预算未安排的事项一律不得支出

29.01.2015  23:32

兰州晚报讯(记者王星明实习生路娜)1月27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省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规定,今后我省将硬化预算约束执行,预算未安排的事项一律不得支出。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要在批准或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按照《意见》,将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切实做到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依法依规设立专项转移支付,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和透明度。健全财政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同时,今后我省将硬化预算约束执行,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预算未安排的事项一律不得支出。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有效控制结余结转规模。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并实行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和分类管理,省本级和市县债务额度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