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兰州财政预算执行督查:个别仍存在“三公经费”用途不明

26.07.2014  18:00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2014年上半年兰州市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基本没有发生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等现象。同时严格公务接待、车辆管理,一些单位和部门实现“零接待”。7月24日-25日,由市人大、市政协组成的8个监督检查组分别赴兰州市多个单位和部门,对201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市直机关工委:一般商品服务支出(公用经费)39.03万元,实际支出6.63万元,占预算16.99%。三公经费预算6.47万元,其中公务车运行费预算6万元,截至6月底支出1.97万元,占预算的32.83%;招待费预算0.47万元,截至6月底,无支出;办公经费预算3.53万元,截至6月底支出1.48万元,占预算的41.93%;水电费1.34万元,截至6月底支出1.26万元,占预算的94.03%;差旅费预算9.32万元,截至6月底支出0.24万元,占预算的2.57%;培训费预算0.84万元,截至6月底无支出等。如此一份份详细的公用经费预算支出的清单于近日陆续送入8个监督检查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手中。在7月23日-31日,监督检查组要通过听取汇报、询问座谈、翻看资料、查阅账册等方式重点对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和市级112个一级预算单位专项资金的收支、三公经费的支出、预算执行的进度等方面进行深入地检查和询问。

    从目前检查结果来看,兰州市各单位、各部门在预算执行中,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批复的预算和用款计划使用资金,没有发生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等现象。同时,各单位、部门积极加强公用经费管理,不断降低公务活动成本,认真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严格公务接待、车辆管理,一些单位和部门实现“零接待”。并不断加强会议管理,按照精简会议的原则,从严控制会议的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的规模。

    此外,在初步督查中仍在个别单位发现“三公经费”用途不明确的现象,如市规划局一些住建部规划督查员费用所附发票付款单位为“个人”,项目内容为“食品”。监督督查组对此建议,“住建部规划督查员费用”需要严格规范报销制度,可在部门预算中单独列为专项资金。(记者 杨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