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甘水水保发〔2014〕222号)

30.05.2014  19:02
   


各市(州)水务(水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达标,管理规范,根据《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1〕1703号)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央预算内投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提出意见,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细化前期工作,严把工程审批关


各地要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工程规划以及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委托具有水土保持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年度实施方案,保证成果质量。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单位必须深入工程现场,实地勘察设计,把建设任务落实到图斑和地块,保证措施布局科学合理,达到初步设计深度。要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规范工程设计和相关图件。由市(州)审批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省上下达的投资计划要求的建设内容组织项目审查,并及时将审批文件和年度实施方案上报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备案。实施方案一经批复,不得随意变更。


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工程管理程序


国家针对中央预算内投资水土保持工程专门印发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各地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各环节的工作。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好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制、工程合同制、建设监理制、招投标制、资金报账制、群众投劳承诺制、工程建设公示制和建后产权确认制等管理制度。县级水利(水保)部门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要与具有水土保持设计资质、水土保持监理资质、水土保持监测资质及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签订相关合同,合同主体应具有法人资格,相关合同文本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水建管〔2009〕629号)进行编制。推行群众参与式管理,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群众投劳承诺要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做出投工投劳承诺。落实工程建前、建后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的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办理产权移交手续,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加强制度建设,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监测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规章制度,保障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强化工程施工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障体系。 一是 建设单位在与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签订的合同中,要按照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的要求,明确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标准,并跟踪开展技术服务和指导工作,加强建前、建中、建后的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工作。 二是 监理单位要认真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人员配备必须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监理人员要履行职责,深入现场,认真开展监理工作,把好机械进场和建筑材料质量关,规范填写监理日志、报送监理月报、复核工程资金报账单,按照《水土保持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进行工程项目划分,逐单元进行质量评定,工程完工后要向建设单位及时提交监理总结报告。 三是 施工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施工,要认真执行工程质量“三检”制,抓好工程质量过程控制,规范填写施工日志,要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程完工后要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施工总结报告。


四、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落实资金报账制


各地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积极协调抓好配套资金的落实,严禁用中央预算内资金支付工程建设独立费用。要认真落实资金县级报账制,做到专户存储和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工程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建设单位要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确定专职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资金预决算制度,规范工程价款结算,严禁大额现金支出。工程决算报表要按照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进行编制,要规范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五、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规范工程资料收集整理


县级水利(水保)部门要充分发挥项目法人的作用,加强项目各环节工作的有效落实,要加大对工程建设过程的督查,对于日常检查及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各市(州)要切实加大对本地区项目建设的督导检查力度,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两次以上的专项检查,促进度、抓质量、查资金。各地要加强工程建设进展、组织实施、产业开发、工程效益、做法和经验等方面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氛围。要切实加强工程档案管理,确定专人负责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建设单位要督促相关参建单位做好工程建设各环节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移交等工作,要注重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注意保留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图片资料,尤其是工程治理前后的对比照片。工程竣工验收前,各县(区)要按照《国家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自验工作,建立完整的自验资料,确保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规范有序。


六、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提高工程建管信息化水平


要认真落实工程建设信息报送制度,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渠道,各市(州)、县(区)要明确专人,采取逐级上报的方式,于每月15日和30日将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汇总上报,单位主要领导要严格把关,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并将工程建设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于每年5月下旬和12月上旬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为加快推进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工作,水利部将于近期试运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各县(区)要积极配合做好系统运行相关准备工作。





                                                                        甘肃省水利厅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