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路”何以成为搭 “权力便车”的歪理?

30.10.2014  19:04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广西百色市田东县教育局女干部乘法院警车上下班,其丈夫是该县法院院长。今日上午,田东县法院办公室一负责人表示,当日开警车的为该院院长许宜况,但并非专程接送,只是顺路。目前,上级法院已对院长许宜况进行了处理。(10月28日,新京报)

  在老婆身体不舒服的情况下,丈夫是否应该肩负起接送上下班的责任?可能所有人都会点头。但如果是用“公车”接送呢?这事儿可能就要值得商榷一下。表面上看这位院长的行为情有可原,但却依然是不折不扣的“公车私用”。

  我们要问问这位院长,何谓“公车”?“公车”是指由政府财政为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需要所配备的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领导干部固定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而从照片来看,这位院长开的车不仅是“公车”,更是进行了喷装标示的“执法执勤用车”。许宜况开着这车在田东县和平马间通勤本身就有点“公车私用”的嫌疑,何况让自己老婆“搭便车”?

  以“顺路”为由让亲属搭便车实质上就是搭“权力”的便车,占公家的便宜。夫人不舒服,大可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如果实在病的起不了床,更可以向单位请个一天病假好好养病,又何必非要坐“公车”。归根结底,还是我们的有些干部分不清“”和“”。党员领导干部手中的“公权力”源于组织赋予,理应用到造福群众、服务百姓的正途上,而不能用到“造福自己,便利家人”上。将“公权力”以及延伸出来的所有公务用品视为“私人所有物”,是没搞清楚重点。

  “顺路”的确不是什么大事,但这种“搭便车”心态却是极端危险。历年来大大小小落马贪官大抵有一个共性,就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一个人当官、全家人享福。今天能“顺路”坐老公的“公车”上班,明天就能依靠老公的权力“顺便”收受贿赂,“顺便”权钱交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顺路”决不能成为公车私用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