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政厅十项铁规 规范党员干部办理婚丧事宜

14.10.2015  10:10

  原标题:省民政厅十项铁规规范党员干部办理婚丧事宜

  操办婚丧事宜实行报告制度

   中国甘肃网10月14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张云) 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该厅制定《甘肃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办理婚丧事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或参与婚丧宴请,应遵守不准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摊派、报销办理婚丧事宜费用等十项规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党员干部应遵守十项规定

  省民政厅出台的《规定》所称党员干部办理婚丧事宜,是指党员干部为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亲属操办的,或者委托他人操办的婚事和丧事。除婚丧事宜外,党员干部不得以子女满月、参军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晋职晋级、庆生祝寿等名目宴请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

  《规定》要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或参与婚丧宴请,应遵守这十项规定: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凡举办宴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规模范围,不准邀请厅直属事业单位、市州(县、区)民政系统人员和服务对象参加;不准以同一事由分批次、分地点或采取其他“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准动用公车、公物和公共资源操办;不准收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用公款送的礼品、礼金;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不准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摊派、报销办理婚丧事宜费用;不准搞有损社会公德的装扮、游街等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不准违反殡葬管理有关规定;不准因操办或参加婚丧事宜而违反工作日午间饮酒的规定;不准在操办或参加婚丧事宜期间组织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其他公序良俗的活动;不准有违反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厅领导及县处级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参加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操办的婚丧事宜。

  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规定》要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实行报告制度。报告的主要事项包括:宴请事由、时间、地点、宴请人员范围、人数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签订廉政承诺。操办婚嫁事宜的,应提前15天报告;操办丧葬事宜来不及报告的,需在事后15天内补办报告手续。实行一事一报制度,党员干部操办的各种婚丧事宜均要逐一报告。党员干部有下列四情形之一的,驻厅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调查核实: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的;收到干部群众投诉举报的;大操大办婚丧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于违反规定,在婚丧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党员干部,视情节轻重,采取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管辖范围内发生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事宜或借机敛财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