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明确2015年医改8项重点工作任务
中国甘肃网6月16日讯 据鑫报报道(记者 童微)日前,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起草的《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并印发实施。其中,明确8项内容为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分别为全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支持发展社会办医,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积极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统筹推进各项配套改革。
对公立医院补偿由三个渠道改为两个渠道
在全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方面,重点是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所有县级(含县级市,不含市辖区)公立医院和庆阳、白银两市的城市公立医院(市辖区及以上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降低虚高药价。对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对医院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中央财政对各县和新增试点城市给予补助,省财政继续安排补助资金。市、县政府要加强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切实加大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纳入财政预算。要降低药品、耗材、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提高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要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研究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严禁向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的收入分配原则,不断完善医疗卫生单位薪酬制度,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推动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将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纳入试点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内容,落实政府主体责任。
改革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今年,对于健全全民医保体系,要求2015年全省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7%以上。要加快推进和完善基本医保市级统筹,有序推行省内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和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还要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到2015年底,重特大疾病重点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
根据国家部署推进药品价格改革。今年,重点规范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制定出台全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意见,全面启动新一轮药品采购。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二、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允许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
同时,改革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国家部署,健全药品价格信息监测制度,推动建立药品零售价格、采购价格、医保支付标准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药品价格信息采集、分析和披露,每月公布医疗机构药品自行采购最高价、最低价、销售价,引导形成药品合理价格。改进药品定价方法,完善进口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对部分药品建立价格谈判机制,通过谈判降低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价格。推进医疗信息系统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完善优先评审技术要求,实施有利于创新的药品、医疗器械特殊审批程序。提高审评审批透明度,控制供大于求药品审批。推动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鼓励创新药和临床急需品种的上市。
支持发展社会办医
甘肃要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完善分级诊疗政策措施。重点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继续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还要支持发展社会办医。重点解决社会办医在准入、人才、土地、投融资、服务能力等方面政策落实不到位和支持不足的问题。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努力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办医格局。重点是全面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医保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技术准入、分级诊疗、多点执业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2015年,还要推动社会办医联系点和公立医院改制试点工作。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康复院、老年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眼科、口腔、中医、康复等专科医院和高端特色医疗机构。在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建立省级社会办医联系点。选择有条件的县开展部分公立医院改制试点,吸纳社会资本,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体系。
甘肃明确,要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有序推进村卫生室、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重点是进一步改革人事分配制度。认真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十制改革”。进一步改革人事分配制度,落实基层用人自主权。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加强量化考核和效果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