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工地扬尘治理新增4项费用
9月22日,记者从市建设局获悉,为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确保扬尘污染治理实施,该局下发了《关于兰州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增4项费用,并规定扬尘污染治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具体实施。该规定。
此次新增的费用包括:施工现场采用砼浇筑洗车台(槽),采用高压冲洗设备的,冲洗设施新建费用为5万元/套(包括沉淀池);车辆冲洗费用为冲洗车辆数乘以7元/车·次;排渣费按市执法、环保部门的规定计取;工程建设期间,施工现场必须安装实时视频监控、粉尘传感器等设备,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据了解,此规定适用于兰州市中心城区内(不包括远郊三县一区及兰州新区)执行甘肃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房屋建筑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不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园林绿化、仿古建筑、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
《通知》要求,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兰州市建筑施工工地治理扬尘污染要求的“六个百分百”标准,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通知》明确,承包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扬尘污染治理费用以及预付计划、支付计划等条款。已完工程不再增加扬尘污染治理费用;在建项目承包人做好现场签证等资料,发包人和监理应当及时确认,增加的扬尘污染治理费用可计入工程结算。抢险救灾、市政抢修、农民自建住房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活动、自然灾害处理项目不适用本通知。
据介绍,市建设局于今年4月份开始,对兰州中心城区内近20个有代表性的房建、市政项目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测算,并会同我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等相关单位进行了科学论证,制定出我市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补充费用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