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出台17项计生特困家庭扶助政策
原标题:失独家庭每人每月扶助500元
中国甘肃网9月16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记者 张万宏)9月12日,我市人口、卫生、民政、财政、人社和房产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旨在以进一步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着力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做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与经济社会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不断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生活质量、保障水平和幸福指数,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据市人口委负责人介绍,此次由六部门联合出台的《意见》,依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实际状况,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综合运用利益导向、服务关怀和宣传倡导等手段,从经济、养老、医疗、生活和社会关怀等方面,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关怀”的工作模式,加大力度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全社会营造关怀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良好氛围,以逐步形成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长效机制。
失独家庭扶助金每人每月500元
该《意见》明确提出,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特别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国家特别扶助金为城市每人每月340元、农村170元);独生子女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特别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国家特别扶助金为城市每人每月270元、农村150元),城市和农村统一标准。
该《意见》规定,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当地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或部分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鼓励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享受特别扶助金的夫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养老补贴。对6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特别是其中失能半失能的,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政府按照就地、就近、自愿的原则,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对自愿进入养老机构养老的,独生子女死亡的收费标准(床位和护理费)下浮20%,独生子女伤(病)残的下浮15%。下浮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办养老机构由市财政支付,各县(区)的由县(区)财政支付。有条件的县区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困难家庭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意见》规定,民政、卫生等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资助计划生育低保、五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符合重特大疾病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全部纳入全市城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对有再生育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人口计生部门要及时发放《生育保健服务证》,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要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免费向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要做好咨询指导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帮助。
市县开通计生特困家庭“绿色通道”
《意见》还规定,要建立社区医疗服务巡诊制度,每年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免费体检一次,并建立健康档案。同时,在市、县两级卫生计生医疗服务机构开通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优先挂号、门诊、住院的“绿色通道”。在社区医院和村(居)卫生计生服务室开通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呼叫电话,社区医院和村(居)卫生计生服务室的电话要与市、县两级医院联线,随时保持畅通,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便利就医、救治条件。
该《意见》规定,民政、财政部门要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农村低保中按照二类保障对象以上标准进行救助。住建部门要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教育部门等部门要加大对残疾独生子女的帮扶力度,逐步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扶贫、人社、民政等部门以及残联机构要免费帮助残疾独生子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扶持,优先安排医疗康复项目,优先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死亡的,可提供必要的丧葬服务补贴,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解决。
每年下拨100万元生育关怀资金
在社会关怀扶助方面,我市将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是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积极作用,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为重点,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关怀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
《意见》还规定,我市要积极筹集资金,设立生育关怀专项基金,对计生特殊家庭进行紧急救助和生活困难救助。市财政每年下拨生育关怀专项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当年发生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及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单亲和双亲死亡、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父母、子女伤(病)残的紧急救助和慰问。同时,开展以“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险”为基本险种的多个附加险种,为城乡独生子女家庭积极投保,提高独生子女家庭抵御风险的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