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拟实施县及补助资金的公示

30.06.2015  18:33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意见》(水规计〔2015〕105号)精神,甘肃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提前开展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的通知”。各县区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整理、编制了申报要件和建设方案,并上报市级水务部门。各市州水务部门组织专家对县区申报要件和建设方案进行了评审,并根据省水利厅“关于推荐2015年农田水利项目县的通知”要求,推荐了2015年新增项目县。6月27日省水利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县基本情况进行了复核,在与各市、县进一步对接、复核的基础上,提出了初步方案。经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研究,拟确定金塔县等21个县、4个农场实施39个年度项目,现将项目实施县及补助资金公示如下,公示期限自2015年6月30日至7月6日。

一、河西走廊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拟实施县及补助资金

1.酒泉市:金塔县4500万元、玉门市4500万元;

2.张掖市:高台县4500万元、山丹县4500万元、民乐县2700万元;

3.金昌市:永昌县4500万元、金川区4500万元;

4.武威市:民勤县4500万元、古浪县4500万元。

每县实施三年(2015-2017年),分年度下达资金。

二、其它地区农田水利项目拟实施县及补助资金

2015年度项目:灵台县1500万元、甘谷县1500万元、广河县1500万元;

2016年度项目:镇原县1500万元、华亭县1500万元、徽县600万元、西和县450万元、宕昌县450万元;

2017年度项目:秦安县1500万元、泾川县1500万元、陇西县900万元、合作市600万元。

补助资金中中央与省级资金比例为1:0.5。

对以上所公示的项目县及补助资金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向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异议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需署实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需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省财政厅农业处 0931-8891321                        省水利厅农水处 0931-8416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