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省级PPP项目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16.08.2017  20:45

为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提高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投资、运营管理公共服务领域和传统基础设施领域项目的积极性,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省级PPP项目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提出,我省将对公共服务领域和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给予专项补助奖励,其中公共服务领域最高补助奖励5亿元。

办法》提出,我省省级PPP项目引导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安排和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引导资金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对公共服务领域和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给予专项补助、奖励。

引导资金的支持对象,公共服务领域为:支持列入财政部和省级PPP综合信息平台中的新(续)建项目及转型为PPP项目的市县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传统基础设施领域为:支持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级PPP项目库的新(续)建项目。

奖补标准为:公共服务领域:项目投资规模为2亿元—5亿元的按10%补助,最高补助资金4000万元;5亿元—10亿元的按8%补助,最高补助资金6000万元;10亿元以上的按6%补助,最高补助资金5亿元。传统基础设施领域依据具体项目政府参与方式、项目资本金比例等确定补助标准,原则上补助额不高于国家规定的最低资本金要求。

在监管方面,《办法》明确了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建立项目台账,督促建设单位健全项目档案的责任,对违反规定,骗取、挤占、挪用引导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甘肃台报道  记者:张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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