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抓紧报送2014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和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建设方案等申报材料的通知(甘水农水发〔2014〕364号)

18.09.2014  18:31
   

各有关市(州)水务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省景电管理局,省农垦公司: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办农水〔2014〕162号)和《甘肃省水利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抓紧报送2014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和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立项要件的通知》(甘水农水发〔2014〕327号)精神,2014年8月30日-9月6日,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组织对2014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立项要件等申报材料进行了合规性审查和专家审核评分,在与各市、县进一步对接、复核的基础上,经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研究拟定了项目实施县、建设规模及补助标准,并进行了公示。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建设方案编制、立项材料报送和项目实施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县、建设规模及补助标准

2014年,财政部、水利部下达我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和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5.34亿元。经审查评分,择优评选,拟确定在嘉峪关市、金塔县等28个县(区、市)和八一农场等6个农场实施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项目;在平凉市灵台县等8个县实施“五小水利”工程项目;在白银市白银区武川灌区等8个灌区实施“1-5万亩灌区”改造项目;在兰州市七里河区等33个县区或单位安排农田水利设施日常维护支出补助资金;在武威市凉州区等5个县区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项目编写提纲另发)。以上项目实施县、建设规模及补助标准详见附件1。

二、建设方案编制

项目建设方案在市(州)水务局、财政局统一指导下由各县水务局、财政局组织编制。项目建设方案要严格按照《甘肃省水利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抓紧报送2014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和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立项要件的通知》和《项目建设方案编写提纲》(详见附件2)要求编制。小农水资金项目按照重点县管理模式,编制三年建设方案和2014年度建设方案;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编制2014年度建设方案;建设规模及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按项目审查确定的标准编制,市、县财政及其它投入资金、投工投劳由各县(农场)根据有关承诺和协议在方案中进一步明确。高效节水灌溉和“五小水利”工程项目,有关县要以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为平台,制定资金整合方案,依据规划将项目尽量安排在相邻相近区域,真正做到项目对接、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方案要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随建设方案一并上报。县级资金整合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整合的资金名称、规模及其使用范围、建设内容、建设任务、建设区域及其与项目区的关系、预计完工时间,以及确保整合到位的具体措施等。

三、建设方案审查、批复

小农水资金项目三年和年度建设方案由市水务局、财政局组织审查并批复,各项目县组织实施;“中央统筹土地出让收益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高效节水灌溉、“五小水利”工程、“1-5万亩灌区”改造)由市水务局、财政局组织审查,各项目县批复并组织实施;中央统筹土地出让收益资金用于运行管护支出项目由各县(区)根据有关要求填报《**县(市、区)2014年“中央统筹资金”用于农田水利设施日常维护支出汇总表》(附件3),各项目县(单位)编制建设方案,并批复实施。各农场项目由项目区所在市水务局、财政局会同省农垦总公司共同组织审核、审查,由项目区所在市或县批复,各农场组织实施。

四、项目实施

各有关县(区)要严格按照《甘肃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和《甘肃省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计提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切实加快工程建设进度,2014年度项目要求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实施要坚持工程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同步推进,综合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管护机制试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适应农村生产方式的变革,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扩大由农民、村组集体,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规模;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加强资金监管,保证资金使用安全;依据有关办法,加强工程验收,做到建设一片、验收一片、交付一片、发挥效益一片;积极探索并开展“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模式试点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尽快实现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建设进度、竣工验收、日常运行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加快推进县级规划数字化工作。

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实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管理模式。项目区所在县级政府批准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根据批复的建设方案组织招标并确定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应选择具备乙贰级以上灌溉资质等级的高效节水灌溉材料、设备生产企业。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工程测量、设计方案编制(设计方案是指工程施工设计方案或按有关规定编制的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等)、材料设备生产、施工安装、工程试运行及群众的培训等工作。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有关要求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五小水利”工程、“1-5万亩灌区”节水改造及维修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要积极推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申请人(初始申请人)按照计划管理和合同管理要求先行建设项目或部分工程,根据实施协议(合同)验收合格后,对所建项目或建设内容进行财政补助。“先建后补”项目建设内容必须在项目批复和计划安排的范围内。项目申请人在项目申报时对自愿实行“先建后补”方式要予以承诺,县级财政、水利部门对实施主体是否具备项目“先建后补”资金自筹能力和项目建设组织能力进行审查,并与实施主体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由项目申请人负责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实行项目监理制。

五、报送材料

项目申报主体为县级财政、水利部门。报送材料包括:1.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三年建设方案《     县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三年建设方案(2014-2016年)》(编写提纲见附件2-1-1);2.《     县高效节水灌溉项目2014年建设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2-1-2);3.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2014年建设方案(高效节水、五小水利、1-5万亩灌区,详见附件2-2-1、2-2-2、2-2-3);4.《   县(市、区)2014年“中央统筹资金”用于农田水利设施日常维护支出汇总表》(附件3);5.项目立项要件(对已报送的材料整理后,单独装订成册);6.县财政、水务部门资金申请报告;7.市县水利、财政部门审查意见及批复文件。

六、报送时间

各市(州)应尽快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和申报材料,于2014年9月23日前将上述所有材料(建设方案8份,立项要件4份)报送省水利厅。同时,通过水利部小型农田水利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通知及附件电子版下载地址:

甘肃省水利网站: http://www.gssl.gov.cn/ 通知公告栏

省水利厅农水处        董江善        0931-8416923

省水利厅财务处        李生潜        0931-8416301

附件:1-1. 甘肃省2014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和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实施县、规模及资金补助汇总表(不发各市州)

1-2. 各市(州)2014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县、规模及资金补助

1-3. 各市(州)2014年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实施县及资金补助

2-1-1.        县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三年建设方案(2014-2016年)编写提纲

2-1-2.        县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项目2014年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2-2-1. 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2014年建设方案(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编写提纲

2-2-2. 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2014年建设方案(“五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编写提纲

2-2-3. 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2014年建设方案(1—5万亩灌区渠系工程及配套建筑物建设项目)编写提纲

3.      县(市、区)2014年“中央统筹资金”用于农田水利设施日常维护支出汇总表

 

 

                                                            甘肃省水利厅

                                                                2014年9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