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县院“五项措施”维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3.07.2014  18:33

        近年来,华亭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并把这项工作作为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新载体,结合青少年犯罪和少年司法的特点,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因地制宜的采取各种措施,执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法理与情理相融,教育与感化并重,打击与预防共抓,确保了涉案未成年合法权益落在实处。
      一是积极实践,落实未成年人案件特别制度。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的“社会调查、分案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亲情会见、档案记录封存”等制度,凡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办案人都坚持以特别程序为指导,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不断实践,全面落实各种制度,切实维护涉案未成年人的权益,同时认真探索好的工作做法,并在以后的办案中不断总结完善。
      二是严格执行指定辩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的辩护权。为切实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辩护权,该院与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达成共识,细化了法律援助的有关程序,有效避免了因分工不明而造成的衔接不畅或提供法律援助不及时带来的可能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2014年以来,为每一名涉案未成年人都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的辩护权。
        三是加强工作指导,规范办案流程。结合新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的规定,定期不定期的对办结的未成年人案件进行回头看,及时总结经验,发现规律,科长结合案件实际对办案人员进行指导,形成良性机制。
      四是注重保密环节,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对涉罪未成年人从审查案卷、调查取证到出庭公诉的每一个环节都严格保密。注意讯问的时间、场所、次数、环境等每一个细节,防止因办案造成的不必要的信息传播而导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隐私扩散,阻碍其回归社会,重新开始新的生活的弊病发生。
      五是推行普法宣传,加强预防帮教。在办案之余,公诉科干警深入学校等未成年人犯罪多发地开展法制宣传,结合自身办案中遇到的真实案例,以案说法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提高未成年人法律知识。通过典型性案例,使警示教育更为深入人心,降低未成年在校生失足的风险和机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