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院采取“四项措施”确保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今年以来,榆中县检察院以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通过“敲警钟、照镜子、强监督、重结合”,提高认识,把握方向,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检察环节全过程,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一是“敲警钟”,学习典型案例警钟长鸣。该院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了高检院下发的《关于11起检察机关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例的通报》,要求干警从执法理念、执法行为、执法质量、执法效果等方面对11起不规范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查找典型案例在执法办案理念、办案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偏差;要求干警对典型案例在执法办案中出现不规范问题的原因、应吸取什么教训、从中如何得到警示及教育整改措施,写出典型案例剖析评议材料,要加大对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的纠错力度和曝光力度,选择因办案不规范而导致的涉检上访案件特别是冤错案件,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广泛开展警示教育。
二是“照镜子”,开展对照检查动真碰硬。该院要求全体干警以细致严谨的态度,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动真格、敢碰硬,重拳整治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要对照此次重点整治的方面突出问题及具体表现形式,开展自查。部门之间要互提意见、互相评查、互相监督,要敢动真格、揭短亮丑;个人要逐一对照检查,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办案、野蛮执法行为,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是“强监督”,加强内部监督执纪问责。该院要求全院干警从自身司法办案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两方面入手,不折不扣执行规范司法的各项制度要求,深入查找问题,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整改,绝不回避,绝不姑息,绝不袒护。建立健全了干警执法档案和干部廉政档案,采取“一案三卡”、“流程监督”等监督措施,重点对有案不查、该诉不诉、办人情案、金钱案等突出问题进行监督;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进行监督;对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的进行监督。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追相关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真正做到执行制度没有例外。
四是“重结合”,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该院要求干警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政法委会议精神、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结合起来,与自身具体业务工作结合起来,紧紧围绕曹建明检察长提出的六个方面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注重发挥司法公开倒逼规范司法的重要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专项整治重点,扎实整治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全院检察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