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院四项措施助推民政系统各项惠农资金落实到位
去年以来,崇信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深入涉农部门县民政局开展“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采取四项措施,有力地助推了民政系统各项惠农资金落实到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一是抓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按照“七个一”的标准建立了检察联络室、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设立了意见箱、举报电话、公示栏,配备了人员,加大了对惠农资金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同时积极举办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和警示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增强法律意识,确保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不越权不失职,做依法行政的表率,不断树立牢固的廉洁从政意识。
二是抓清理清查,加强资金监管。按照“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对2011年以来城乡低保和其他各项惠农资金进行了清理清查,通过清查,共接收省市下拨及县级配套社会保障资金7303万元,发放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大病救助等惠农资金7405万元。清退不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对象29户54人,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4户17人,并对全县基层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逐户核查,清退超出保障范围而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的村干部1户3人,对符合条件的19户62人享受低保待遇的村(社区)干部近亲属进行了备案登记,
三是抓重点整改,确保工作实效。针对查找出的“人情保”、“拆户保”、“拼户保”以及优亲厚友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督促开展了专项整改,对基层惠农资金发放运行情况延伸监督,杜绝了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对查出确实已超出低保范围的对象予以取消。同时严格实行专项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以邮局“存折”和“一折统”发放到户,确保了惠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四是抓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按照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符合县情实际、便于操作的惠农政策保障制度,确保各类保障对象认定准确、程序规范、资金发放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同时坚持预防和惩治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有效防止涉农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惠农惠民资金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