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出台39项扶贫措施惠泽贫困家庭

03.11.2015  09:11

  原标题:兰州市出台精准脱贫、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方案

  39项扶贫措施惠泽贫困家庭

  新华社照片

   中国甘肃网11月3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首席记者 崔亚明) 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免收保教费,由政府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予以补助;2016年起,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这是兰州市日前出台的“1+21”精准脱贫、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方案给出的扶贫优惠政策。

  11月2日,记者从兰州市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兰州市为确保2020年与全省、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日前定向推出“1+21”精准脱贫、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方案。所谓“1+21”精准脱贫、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方案是指兰州市日前出台的《兰州市精准脱贫、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方案》和21个配套文件,该方案具体涵盖了39项扶贫优惠措施。

   39项扶贫优惠政策

  1.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免收保教费,由政府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予以补助。

  2.贫困家庭中职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按每生每学年2000元标准发放助学金。

  3.提高农村贫困学生普通高中助学金补助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

  4.贫困家庭考入高职(专科)、本科院校的学生每生每年解决不超过8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政府贴息,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6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5.2015年起,贫困人口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6.2016年起,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使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

  7.按照原则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保证每个村卫生室至少要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8.逐步扩大贫困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救助比例提高到农村五保对象100%,农村低保对象80%,农村低收入对象70%;医疗救助上限提高到每年累计4万元,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上限提高到每年累计8万元。

  9.逐步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将农村五保、低保、低收入对象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将火灾、意外伤害、交通事故、危重疾病、子女就学等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纳入救助事由范围,单次救助上限提高至5000元—1万元。

  10.从2015年起,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300元、死亡家庭每人每月500元,失独家庭一次性发放2万元补助金;同时继续落实每人每月50元补贴等养老优惠政策。

  11.优先安排贫困村乡村医生进修,在岗乡村医生在医学类院校进修完毕并考试合格后,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学杂费及生活补助。

  12.农村五保、低保一、二类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全额补贴,三、四类低保对象补贴50%。

  13.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453元。提高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一类由246元/月每人提高至275元/月每人,二类由192元/月每人提高至234元/月每人。

  14.全市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414元。

  15. 2016年完成全市贫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实现贫困村卫生室建设全覆盖。

  16.2015年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67%,2016年达到70%,2020年达到85%。

  17.列入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中央财政户均补助7500元,三县每户增加补助1000元;省级财政户均补助3000元。

  18.对符合条件的易地搬迁户按照国家标准每人补助6000元,省级标准每人补助2000元。

  19.对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户,积极争取落实每户5万元以内、贴息3年的优惠贷款。易地扶贫搬迁进入城镇、具有稳定生活条件的农户,按规定办理农转非手续。

  20.2011年起,草原禁牧补助2.95元/亩/年,草畜平衡奖励1.5元/亩/年,牧草良种补贴10元/亩/年,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500元/户/年。

  21.到2015年底,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通水泥(沥青)路;建制村通畅率100%;自然村、村社道路硬化率达到75%,85%的行政村都有村公共汽车停靠站点。

  22.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具备条件(居住相对集中、常驻人口在100户以上、地形条件较好)的自然村100%的通硬化路;居住相对分散、地形条件较差的所有自然村通砂路。

  23.贫困家庭有培训需求的劳动力都能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每个家庭至少有1人拿到职业资格证书。

  24.农村“两后生”参加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免学费,并享受补贴政策,七里河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4个县区的农村贫困家庭“两后生”,在省贫困地区“两后生”职业教育培训集团所属院校参加教育期间,可享受省上扶贫补贴(标准每人两年3000元);对当年参加职业技能学历教育的“两后生”(含上年度入学继续接受第二年培训的“两后生”),按每人每年1000元补贴。

  25.对参加劳务品牌培训的农村劳动力给予培训补贴600元/人。

  26.对参加城乡贫困妇女“陇原巧手”手工编织技能培训的补贴人均100元。

  27.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人均300元;对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人均150元。

  28.对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人均300元—1300元。

  29.对参加农村创业和技能带头人省级示范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人均300元—1000元。

  30.对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的给予培训补助1000元—3000元。

  31.到2015年,每个乡镇有综合文化站,每个贫困村有标准文化活动室。

  32.到2017年底,全市所有乡镇综合文化站达到《甘肃省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标准》三级以上标准;全市所有行政村建成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简称“乡村舞台”)。

  33.到2020年底,全市行政村体育健身场地建设覆盖率达到98%以上,基本实现全覆盖。

  34.大力实施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程,力争到2017年底,使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和一定还款能力的贫困户都能够得到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小额信用贷款,政府贴息。

  35.双联惠农贷款,每户贷款额度最低3000元,最高5万元,贷款期限1—3年,政府担保,全额贴息。

  36.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农村妇女发展种、养、加等项目,每人可申请贷款8万元,贷款期限2年,政府全额贴息。

  37.在贫困村开展“支部+协会”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每个会员最高可贷款2万元,政府贴息。

  38.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本地农产品且销售额列全市前20名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合作社),每户一次性补助5万—10万元。

  39.2016年全市农村饮水安全普及率达到100%,自来水入户率达到80%。到2020年底,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