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制度确保农民工不再拿“白条”

29.12.2015  03:25

    兰州晚报讯(记者朱浩源)12月28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确保职工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社会保险福利权、职业技能培训权等合法权利得到有效维护和落实;“十三五”期间劳动合同签订率稳定在95%以上。

    全面落实六项制度确保薪酬

    在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利方面,《意见》提出重视建设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府应急周转金、农民工实名管理、欠薪清偿责任、失信惩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六项制度。

    在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方面,《意见》提出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隐患排查与治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适时调整井下作业、高温和露天高空作业等工种的津贴标准。

    在保障职工社会保险权利方面,《意见》提出实施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社会保险全覆盖计划,与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须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对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侵害被派遣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的,依法追究连带责任。在保障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权利方面,建立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筹集机制,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按2.5%提取,企业用于开展职业培训的经费可列入成本开支,符合条件的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在加大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力度方面,《意见》提出以中小企业以及餐饮、物流、中介、建筑、家政等行业为重点,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十三五”期间劳动合同签订率稳定在95%以上;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确保全省企业使用派遣劳动者比例降低到10%以内。在完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方面,指导企业与职工依法就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劳动定额、工作条件、女职工特殊保护、技能培训等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形成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在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方面,各地都要尽快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由同级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建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工会和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组成的三方机制;推动三方机制向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社区)延伸。

    实现“两网化”城乡全覆盖

    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方面,《意见》提出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实现“两网化”城乡全覆盖,切实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由阶段性监察向常态性监控转变、重点监察向全面监察转变、被动受理向主动服务转变。在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方面,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达到80%以上,劳动人事仲裁院建院率市(州)级达到90%以上、县(区)级达到80%以上的具体目标任务。在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方面,提出建立职工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开展“人文关怀进企业、进一线”活动,关心职工工作、生活和思想状况,注重职工的精神需求和心理健康,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

    此外,《意见》还对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