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民乐县出台10项优惠政策促进农业转型升级
2015年,民乐县委出台一号文件,提出坚持以特色农业大县建设为目标,以农民增收、农业提质增效为重点,继续坚持调整农业结构、发展现代农业“两个”主攻方向,持续走好土地规模经营、外出务工“两条”增收路子,加快建设“四条”三农工作示范长廊,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发展中药材、马铃薯、草畜、食用菌、设施果蔬和高原夏菜、劳务输出六大产业,强化政策扶持、技术服务、金融支持、素质提升和机制创新“五大”支撑,推进农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1 、支持设施农业发展。 新建高标准果蔬日光温室(按农业、林业部门公布的设计标准)、钢架大棚和高标准层架式食用菌大棚(按农办公布的设计标准)给予资金或贷款贴息补助。农户新建高标准果蔬日光温室或高标准层架式食用菌大棚,每座一次性补助资金1万元,单户补助数量不超过5座(含5座)。种植大户或家庭农场新建高标准果蔬日光温室、高标准层架式食用菌大棚、钢架大棚,落实省上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政策。农民股份制专业合作社连片新建30座以上(含30座)高标准果蔬日光温室或高标准层架式食用菌大棚,每座一次性补助资金1万元,落实省上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政策;农民股份制专业合作社连片新建30座以上(含30座)钢架大棚,每座一次性补助资金4000元,落实省上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政策。进入六坝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新建高标准果蔬日光温室或高标准层架式食用菌大棚,在每座补助资金1万元的基础上,前三年补助土地流转费用。55个贫困村未就业大学生、城乡困难职工和农户进入食用菌产业园务工,且租赁食用菌大棚生产的,通过交售产品等多种方式抵顶租赁费用。连片新建200座以上(含200座)的高标准果蔬日光温室、高标准层架式食用菌大棚或钢架大棚,再补助供水设施建设资金35万元。已建食用菌大棚进行层架式改造或已建高标准果蔬日光温室改建层架式食用菌大棚,每座一次性补助资金2000元。新建高标准食用菌集中发料设施,一次性补助资金10万元。
2 、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在县城、乡镇或规模种植基地新建农产品专业市场通过商务部门标准验收,每个给予以奖代补资金20万元;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新建4000吨果蔬冷藏库,在省上奖励的基础上,每座再补助资金10万元;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购置果蔬冷藏运输车辆,按购置车辆款的30%给予资金补助,每辆补助资金不超过8万元;支持农产品经纪人和网店进行农产品销售,销售业绩突出的给予一定奖励。
3 、支持中药材、马铃薯产业发展。 连片种植1000亩(贫困户400亩)以上的中药材或马铃薯生产基地,并与县内加工企业签订订单生产的,以村为单位优先安排土地整理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资金400元(贫困村600元),并按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要求配套田间灌溉工程。在同一斗渠上订单种植200亩以上的马铃薯生产基地,水务部门核实面积后按轮次增加50%的配水比例。
4 、支持大蒜产业发展。 对连片种植面积300亩以上的大蒜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资金200元。
5 、支持林果产业发展。 连片新种植经济林(包括特色经济林)100亩以上的经营户,每亩一次性补助资金100元,并落实林业贷款贴息政策。个人连片种植100亩以上的防风林带和村组利用集体土地发展集体林果经济的,无偿提供树苗。
6 、支持草畜产业发展 。新建标准化养畜暖棚80间以上、建筑面积不小于1680平方米、配套设施达到相关要求、饲养量达到设计标准50%以上的标准化养殖小区(场),每个补助资金10万元。55个贫困村的贫困户新建标准化养畜暖棚3—5间,牛、羊、猪饲养量达到5头、20只、20头或能繁母畜饲养量达到3头、10只、3头的规模养殖户,每间畜棚补助资金800元。新创建的省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每个补助资金10万元。新建畜禽交易市场达到商务和畜牧部门公布的建设标准,每个补助资金10万元。连片种植优质苜蓿1000亩以上的饲草基地,每亩无偿提供种子1.5公斤、化肥20公斤;三类地区连片种植燕麦1000亩以上或饲用玉米、甜高粱100亩以上的饲草基地,每亩分别给予50元、100元的资金补助;对新建生产颗粒饲草或打捆包膜青贮饲草的饲草加工厂,购置畜牧部门公布目录内的加工机械设备,按购置机械设备款的30%给予资金补助;养殖小区、规模养殖户和专业合作社优先安排饲草料加工机械购置补贴,并落实贷款贴息政策。
7 、支持贫困村土地整理。 47个沿山贫困村连片种植特色农作物400亩以上(含400亩)的优先安排土地整理,每亩补助资金600元。
8 、支持新农村建设。 新建市级新农村“四化”示范点,每个补助资金30万元;新建县级新农村“四化”示范点,每个补助资金20万元。
9 、支持培育名牌农产品。 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质量标志产品称号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社,一次性奖励3万元;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称号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社,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一项产品在同一年度获得多项称号的,以最高奖额为准。获得中药材GAP、GMP、GSP认证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在省上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再奖励3万元、3万元和1万元。
10 、 市级以上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来民设立研究推广机构、实施科研项目,在土地供应、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