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百里镇食药监所 “四项举措”强化小作坊及摊贩规范管理工作

07.12.2016  23:36

为全面落实《甘肃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灵台县百里镇食药监所“四项举措”加强小作坊及食品摊贩安全监管工作,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保障广大群众饮食安全。

一是集中排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28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包括属地摊贩、外埠流动摊贩)进行集中排查,并建立健全季度性风险防控信息档案更新工作,按季度做到动态管理统计,兜底归档管理。

二是“三书”告知,明确法定职责。监管部门与食品加工小作坊、摊点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质量安全事项告知书》告知法人负责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监督,按照经营性质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

三是示范核查指导,合法规范经营。对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小作坊、摊贩进行备案登记,并督促办理备案登记证明;对健康状况不明、流动性较大且肆意逃避监管、屡次整改无效或无意整改而未达到备案管理要求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严格依法予以取缔。

四是强化法制宣传,倡导合法规范经营理念。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印发《作坊摊贩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经营者守法事项告知书》《食品安全简报》等宣传彩页,并进行现场指导宣传,规范经营行为,强化食品安全意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四季度以来,百里镇食药监所共发放整改通知书24份,备案登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2户、食品流动摊贩16户,取缔烧烤摊点2户,外埠流动生鲜(熟)肉摊点2户,规范管理工作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灵台县百里镇食药监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