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公安局长35项专利背后的利益勾兑
作者:凌国华
武长顺还是一个“发明家”。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检索结果显示,武长顺发明及领衔发明了35项专利。(其发明专利)主要有交通信号灯、人体血液酒精含量检测仪、隔离护栏、标识牌、公路交通视频监控系统、警务查询终端、警用电击器等,涉及智能交通、交通设施、城市技术防范网络体系、警用设备等多个领域。35项专利中,4项专利为武长顺单独发明外,其他31项,均为武长顺与多人共同发明,武长顺为领衔发明人。(新京报,8月11日)
被称为“学者型官员”、“发明家”的原天津市公安局长武长顺想必并非浪得虚名。他的35项发明专利,很多已经量产投入使用,对于推动城市交通领域的发展起过积极作用。蹊跷的是,“发明家”武长顺的专利背后,存在着一些剪不断理还乱的迷局。这些迷局,笼罩在“学者型官员”“发明家”的名号上,使其本来面目云山雾罩。
从媒体报道可以看出,业余“发明家”武长顺的那些专利,与其作为官员的“正规职业”有着惊人的吻合。交通信号灯、人体血液酒精含量检测仪、公路交通视频监控系统、警务查询终端、警用电击器等涉及智能交通、交通设施、城市技术防范网络体系、警用设备的35项专利,大都与其职业交通运输管理和治安管理有关。35项专利中,武长顺单独发明4项,其他31项是跟公安局科技管理处、交管局设施处等相关人员共同发明的。更耐人寻味的是,其中34项专利发明时间为2002年12月至2013年间。在作为重要节点的2002年,科技部批准天津为国家智能交通系统首批试点城市之一,武长顺在这一年担任交通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一年后则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局长。
专利内容与职业的高度吻合,专利发明时间与任职时间和国家特殊政策衍生机遇的重合,无不带给人们丰富的联想和想象。不仅如此,武长顺发明专利的专利权归属,处处透露着神秘的气味。这些专利的专利权所有者,天津华海、天津正直、天津金盾三个公司背后的股东,都跟武长顺所在单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在公安局采购相关产品的三家公司的24项中标记录中,有12项为单一来源采购;其他为竞争性谈判采购,但常出现没有其他公司来“谈判”的情况。个中是否存在蹊跷?作为公安局长的武长顺,此时又在扮演什么角色?
官员发明专利,专利转让给公司投入生产,产品转过头再卖给官员所在的单位。在这种不乏神秘的交易过程中,专利权的转让、产品的招投标等,是否存在诡异的权力寻租与利益勾兑?具有公安背景的专利所属公司,与武长顺的管理领域,及其专利的应用领域之间的巨大交集,以及三家公司“中标”中的诡异情形,莫不使人产生“近水楼台先得月”的联想。
官员利用职权便利而谋取灰色利益的情形并不鲜见。原重庆公安局长王立军150多项专利“获利惊人”,前不久落马的某省副省长谭某将自己拍的风景照制作明信片出售,同样获利匪浅。对于市场而言,这些官员的“专利”产品并非多么高精尖,他们的产品之所以能够获得市场青睐,利用其职权获得“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效应,不可小觑。产品因为权力而得以接近“亲水楼台”,因而获得了“抢先观月”的便利。在“亲水楼台”和“抢先观月”的诡异联系中,埋藏着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的巨大空间,而由于权力运行机制的不够公开透明,以及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存在的短板,使得“近水楼台先得月”给公共权力蜕变蒙上了面纱。切断公共权力领域“亲水楼台”与“抢先观月”之间的利益勾兑,任重而道远。(凌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