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检方要求判处“岁月”号船长死刑

28.10.2014  13:10

    韩国检方提出量刑建议 要求判处“岁月”号船长死刑

    韩国光州地方法院27日对今年4月沉没的韩国“岁月”号客轮上15名船员举行最后一次庭审。检方在庭审上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要求判处“岁月”号船长死刑、判处其余船员多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

    检方说,“岁月”号船长李俊锡违法了韩国《船员法》中有关船长有义务提供事故原因、必须最后一个离船的规定。另外,“岁月”号发生事故后,船上发布广播“要求乘客留在船内”,李俊锡此后没有采取任何救援措施或作出任何努力以减少伤亡。

    按检方的说法,作为客轮的总负责人,李俊锡相当于间接制造了这起事故。

    一名高级检察官在法庭上指认李俊锡“在没有作出任何努力拯救乘客的情况下逃离客轮”。“他找借口并撒谎,完全没有表现出悔改之意……我们寻求判处死刑,”这名检察官说。

    检方同时建议法院判处客轮的大副、二副和轮机长无期徒刑,判处其余船员15年至30年的有期徒刑。“岁月”的船长、大副、二副和轮机长均受到谋杀罪名指控,但检方表示,船长应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只寻求判处他一人死刑。

    载有476人的“岁月”号客轮4月16日在韩国全罗南道珍岛郡屏风岛以北海域意外进水并最终沉没,294人遇难,其中大部分是前往济州岛修学旅行的学生。事件震惊韩国,包括船长、船员、海警、船务公司、安检机构有关人员等在内的399人被立案调查,其中154人被逮捕。

    【船员忏悔】

    调查结果显示,“岁月”号沉没由多个原因导致,包括超载、非法改装和操纵失误等,但检方认为,在救援相对容易的时刻,乘客都在船舱内等待进一步指令,船长等15名船员却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在紧急情况下放弃了责任和义务,不愿冒任何风险,致使惨剧发生。

    法新社评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面对民众的愤怒和压力,少有律师愿意为被告辩护。

    在27日的庭审上,一些船员在陈述中哭着向旁听的遇难者家属道歉、向他们鞠躬。“我没有做任何事情拯救乘客,我感到羞愧,”一名女性船员说。

    面对检方的指控,船长李俊锡在庭上表示会承担责任,承认自己因惊慌失措未能采取“恰当措施”,“但我发誓……我无意谋杀任何人”。

    “我在遇难者和他们的家属前深深鞠躬并再次道歉,我会一直反思我的错误行为并为死者祈祷,直到我死去,”他说。这名船长一直坚持认为,客轮的所有者才是事故的真正责任人,因为他们决定长期超载运营并进行非法改装。

    光州法院的3名法官定于11月11日作出判决。(林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