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对“强奸罪”重新定义 首位女强奸犯获刑

09.04.2015  19:58

    韩国对“强奸罪”重新定义 首位女强奸犯获刑

    央广网北京4月9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不久前韩国取消了持续了60多年的“通奸罪”,不仅在韩国,在亚洲很多国家都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和通奸罪一脉相通的还有一个罪名,那就是“强奸罪”。在韩国,多年来,强奸罪主要是防范和惩治男性的,被判为强奸的男性会被判3年~50年的罪。然而,日前,韩国法院判处一名女性为强奸罪,成为韩国第一例女性强奸罪。韩国的对于强奸罪是如何定义的?民众对于这起案件怎么看呢?

    《全球华语广播网》韩国观察员南黎明介绍了这起案件。

    南黎明:据悉,这个女子权某今年45岁,4年前她在自行车停靠会上和一个男子相识,这个男子51岁,很快两个人就发展到了情人的关系,女子是离了婚的人,而男子没有离婚。今年7月份这个男子提出要结束情人关系,而女子就不甘心,说希望能见最后一面,结果她把男子骗到自己的家里,女性在饮料里面放了一粒安眠药,男性马上就睡着了,趁着男性熟睡,这个女子把男子的手脚都捆在了床上,企图发生性关系。结果这个男性醒了之后,他就要逃跑,女性就在后面用钝器把这个男性的头部砸伤了,于是这个男性就状告到法院,告这个女子强奸罪。

    那韩国的法律对强奸是怎样定义的呢?

    南黎明:以前韩国法律对强奸罪是说“鉴于男性对女性的性侵犯或者是性暴力属于强奸”,在2003年的时候,韩国又改变了法律,把男性变成“凡是人对人的这种性方面的强迫和性暴力”,把受害者从女性来扩展到人的范围。如果按照以前的受害者是女性的情况之下,女性对男性的性侵犯甚至对于同性恋者的性侵犯,这个受害就是都不成立的,因此不能够使加害者受到法律制裁。但是法律改变了之后,无论是对任何人只要是进行性侵犯,不管是你是男的还是女的,都是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的。

    民众是什么反应呢?

    南黎明:因为这是韩国的第一例女性强奸罪,因此使很多人都觉得非常的震惊。据网民们反映说,女性强奸男性的这种情况,只是很多男性羞于把这个事情曝光于众,或者是告到法庭上,实际上这种事情在社会当中也并不是很少见,尤其比如说一些上了年纪的大妈,或者是比较有钱的大妈们,还有在企业里现在很多女性都在做高管,而男性反而在她们的手下工作。在这种职位高低的这种情况下,也会发生女性对男性的性侵。

    另外在学校里面,现在女教授特别的多,她手下的硕士或者是博士生毕业的话,也是属于弱者。以前这种事情没有被曝光于众,即使有这种事情,这些女性也是只受到一些轻的惩罚,而现在她们已经无法免除被判处强奸罪的法律制裁了。今后法庭在判强奸罪的问题上,女性是弱者要受到法律保护的偏见基本上是被消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