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须严格4项准入条件

25.07.2016  12:41

    兰州晚报讯(记者赵文瑞)近年来,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但是,由于有色金属市场持续低迷,许多矿山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安全投入不足,部分矿山企业仍然采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工艺和设备;部分新、改、扩建矿山不按设计施工,建设初期即埋下安全隐患。7月24日记者获悉,省安监局发布了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意见。

    省安监局提出4项严格安全准入条件:严格控制非煤矿山建设规模,新、改、扩建非煤矿山必须满足我省非煤矿山最小开采规模,达不到要求的矿山一律不予许可;新、改、扩建小型露天采石场必须满足与铁路、高速公路、桥梁等重要建筑物之间安全间距要求,相邻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最小安全间距必须大于300米;新建尾矿库下游1公里范围内不得有居民区、村庄、学校、工厂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严格控制独立选厂、尾矿库库容小于100万立方、服务年限小于5年的建设项目审批;位于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重点保护的不可移动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重要饮用水源地、大中型水库等法定禁止或地方政府禁止开采区域内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