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厅在民办学校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02.09.2016  15:07

各市州教育局、省管民办学校:

按照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处非办﹝2016﹞4号)要求,省教育厅决定2016年8月—12月底,在全省民办学校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甘肃省教育厅在民办学校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附件:甘肃省教育厅在民办学校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甘肃省教育厅

                                            2016年8月25日

附件

甘肃省教育厅在民办学校开展非法集资风险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积极稳妥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民办学校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处非联发函﹝2016﹞34号)精神,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全面排查、分类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妥善处置重大案件,着力完善监管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非法集资蔓延势头得到遏制,重大风险案件得到妥善处置,区域性、行业性非法集资风险得到有效化解,潜在风险苗头得到及时控制,重点行业主管、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行业运行更加规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宣传、推介非法集资的广告资讯明显减少,公众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涉稳隐患和事件得到有效防范和处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非法集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三、  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领导。非法集资严重损害公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复杂性、危害性,切实增强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进一步加强对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各地各学校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杜绝干部职工、师生和家长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确保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  坚持稳步推进。要以防控风险为主,依法打击为辅,通过加强日常监管、防范预警、警示教育、限期清理、整顿规范等方式,大力化解民办学校非法集资存量风险,控制新增风险,稳妥处置已暴露的案件;注意风险隔离,讲究整治策略,依法依规,有节有度,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  坚持疏堵结合。依法打击非法集资与保护合法融资、鼓励正规创新活动相结合,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同时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投融资健康发展,拓宽民间投融资渠道,挤压非法集资生存空间。

(四)坚持标本兼治。在积极遏制非法集资蔓延态势的同时,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制度和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广告管理和宣传教育,全力加强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和处置长效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非法集资风险。

四、  整治工作措施

(一)摸清风险底数。各市州教育局要充分调动各方力量,针对重点领域、行业、动态,采取社会面排查、行业排查、互联网排查、大额及可疑资金交易排查、发动公众监督等多种方式,广泛摸排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全面分析检测非法集资风险状况。

1.重点领域。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担保、小额贷款、投资咨询、财富管理、保险代理、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股权投资、产权经纪、电子商务、典当、租赁、房地产、高科技开发、交易场所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民办幼儿园、各类民办学校、非学历培训机构;本地其他高风险行业企业;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登记的民办教育机构、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本地所设民办教育分支机构。

2.重点行为。为按规定进行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非学历培训机构登记、备案,无教学场地、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未进行资金存管,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未经许可开展或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二)稳妥处置风险。要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处置民办学校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法开展对辖区民办学校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处置,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打击有力。对民办学校非法集资风险线索,加强会商研判,充分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意、资金投向或用途、造成资金损失及信访维稳等因素,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手段分类处置,平稳有序化解风险,最大限度维护投资人权益。

(三)依法打击犯罪。对本地所辖民办学校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处置,防止风险蔓延扩散,实现执法效果与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强化宣传维稳。各市州教育局和省管民办院校要进一步建立常态化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向全体教师和家长进行远离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微信、微博等平台,加强对师生和家长金融知识宣传和风险警示教育,并邀请金融、法律、公安等方面专家进校讲解相关知识,切实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市州、各民办院校要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结合本地区实际,着力落实监管政策和措施,明确监管责任,严防监管真空。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五、  工作进度安排

(一)部署落实。各市州教育局和省管民办院校制定本地区、本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此项工作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排查整治。各市州教育局和省管民办院校结合本地区本校实际,对重点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进行摸底排查。尽快对本地区本校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包括担保)活动,是否存在从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等非法中介机构贷款或放款,是否存在以入股、理财等名义向师生和家长非法吸收存款等情况,进行逐人逐项排查梳理,发现非法集资活动情况的,应及时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并及时向省教育厅和属地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此项工作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督导总结。省教育厅对各市州教育局和省管民办学校进行督导。各市州、各校要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对风险排查和整治、打击犯罪、宣传教育、广告清理、建章立制等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果进行量化统计,形成总结报告,与2016年12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赵向阳

        联系电话:0931-882794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