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致孕妇大出血身亡70岁接生婆一审被判10年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现年70岁的高某自称是名“接生婆”,她对外发送小传单宣传自己,声称有把握帮孕妇接生。可是,张先生的妻子却在找高某接生后大出血死亡。昨日,记者了解到,西固区法院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高某出生于1944年,甘肃省临洮县人,小学文化。十多年前她就开始在没有注册《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情况下,私自替产妇接生,并通过散发写有“专门接生”及电话号码字样的小卡片的方式招揽生意。
张先生的妻子已经是第二次怀孕了,第一胎是剖腹产。张先生从高某发的小卡片上知道她是接生婆,听别人说高某曾是卫生院退休的,专门接生,在西固西部市场给好几个人接过生。而且高某常在市场附近遛达,看见大肚子的妇女就上前给对方发卡片,讲明“收费300元钱”。至于高某是否具有行医资格,张先生并不知道,他也压根儿没有见过高某的行医执照、资格证等。张先生说他曾问过高某对接生有没有把握,高表示有把握。
2005年12月4日张先生的妻子有生产迹象,于是他打电话给高某,当晚8时5分许,高某接到张先生电话后来到兰州市西固区孙家庄43号张先生的租住房内,为其妻子助产接生一女婴后,妻子产后大出血,当人被送往兰化职工医院抢救时,医院诊断为“产后大出血,院前死亡”。
2005年12月5日,张先生向警方报案,公安机关遂于当日对该案立案侦查。2013年4月2日,公安人员在兰州市西固区临洮北街37号301室将高某抓获。
案件在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高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建议对其判处10年至12年有期徒刑。高某的辩护人提出高没有行医证是事实,但其本意是为了救人而非害人,而且死者在剖腹产生育第一胎后,未间隔3年以上就生育第二胎,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希望法庭能对高某从轻判处。
西固区法院在案件审理期间主持调解,高某与张先生达成调解协议,由高某向张先生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000元。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证书而非法行医,致就诊人死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高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