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寻衅滋事“边民”董如彬被判6年半
24.07.2014 03:57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23日上午,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对董如彬(网名“边民”)非法经营、寻衅滋事,侯鹏非法经营案进行公开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对董如彬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侯鹏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昆明市五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至2013年5月,被告人董如彬、侯鹏通过编造虚假信息、帖文,为他人提供信息网络有偿服务。其中,被告人董如彬组织参与作案4起,涉案金额34.5万元;被告人侯鹏参与作案3起,涉案金额25.5万元。另查明,被告人董如彬为提高知名度,于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期间,编造“10·5”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事件的虚假信息在新浪、腾讯、QQ空间、天涯社区等网络平台散布,歪曲事实,起哄闹事,引发大量网民围观、转载及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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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7.2014 0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