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湾保护局“12.8”非法盗采砂金案结案

28.04.2016  16:00
    2015年11月23日上午,盐池湾保护局盐池湾保护站巡护工作人员在野外巡护中发现在保护区钓鱼沟内有人非法盗采挖沙采金,及时报告保护局,盐池湾保护局接到报告后当日下午组织人员、车辆赴保护区钓鱼沟清理,由于当时大雪封山,先后4次组织车辆、人员未能进入,在做好各项准备后盐池湾保护局于2015年12月8日再次组织人员对位于保护区的非法盗采挖沙采金立案件进行调查。
    2015年12月8日,由保护局局长任组长的清理非法盗采砂金领导小组一行25人赴保护区钓鱼沟进行调查和清理,在钓鱼沟盗采砂金现场,对相关涉嫌盗采砂金人做了笔录,现场进行了自然保护区有关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清理出小型车辆5辆、翻斗车6辆、装载机2台、挖掘机2台。查封保险柜1个、洗金槽4个、探金器1个。
    针对“12、8”非法盗采砂金案件,盐池湾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共处罚现金87644元,其中,处罚非法开矿人员39000元,没收砂金87克兑换人民币16244元,没收非法所得32400元。截止2016年4月17日,非法开矿人员将处罚金和非法所得足额上交到指定的省财政厅罚没收入账户中。经过对非法开矿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使涉案人员受到教育,认识了错误得到了处罚,至此,“12.8”非法盗采砂金案予以结案。(盐池湾保护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