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06.02.2016  02:29

    兰州晚报讯(记者高慧霞)记者从嘉峪关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1月20日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家担保公司的3名高管因涉嫌向570名受害人非法吸收存款7780多万元而受审。

    办案机关初步查明,2013年3月28日,河南伊川县人刘笑飞、张应旭前往嘉峪关市办理星火担保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刘笑飞担任总经理,张应旭系公司股东及监事,与刘笑飞一同负责公司管理。2013年5月至2014年10月,刘笑飞、张应旭以星火公司名义,在没有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打着向洛阳君涛集团投资的旗号,以高额利润回报为诱饵,虚假宣传,招聘业务员超范围吸纳不特定客户资金,共计与570名投资群众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合同金额达7780多万元,案发后退回合同金额3921万余元。

    杨某系嘉峪关市新城镇人,2013年7月应聘到星火公司,先后担任业务员、业务经理。在共同作案中,其与74名群众签订《借款担保合同》141份,合同金额1512万余元,已退合同金额545万多元,未退57名投资群众的金额966万多元。

    案发后,刘笑飞、张应旭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公安人员从陕西、河南抓捕归案,杨某因身体原因被取保候审。

    1月20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刘笑飞、张应旭、杨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3名被告对指控供认不讳,法庭宣布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