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

23.09.2014  19:17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消除障碍,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激发非公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推动全市非公经济跨越发展,9月19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共36条,从完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拓展发展领域、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等七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指出,鼓励引导非公经济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在各类公共资源配置方面,彻底取消所有制限制,保障各类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享有平等获得公共资源的权利和机会。

意见》指出,允许和鼓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非公经济进入交通运输领域,参与公路、桥梁、隧道、车站、码头、综合运输枢纽、物流园区、运输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运营和管理,及交通运输新兴业务领域的投资、建设和经营;支持非公经济参与煤炭资源的开采、经营和投资煤炭洗选和深加工产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参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意见》指出,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不低于年度预算总额30%,采购评审中对小微企业产品可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非公经济,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非公经济,暂免征收营业税。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扩大,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提高至10万元。

意见》指出,加大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快担保基金风险补偿机制和再担保平台建设,提高担保实力,扩大担保覆盖面,让更多的非公经济受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对相关内部制度进行梳理,清理影响和制约非公经济发展的不合理制度,降低非公经济融资成本。

意见》指出,制定全市小微企业、中小企业进入规模企业、企业集团发展计划,分层次、有重点配套扶持措施,促进非公企业成长壮大。建立小微企业进入规模企业育成机制,加大贷款担保、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管理咨询、专项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每年培育一批小微企业进入规模企业行列,支持引导一批中等规模企业成长为大企业。重视发挥大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着力培育壮大加工型、商贸型、物流型、服务型、科技型、综合性非公经济龙头企业。

意见》指出,制定和建立全市非公经济统计指标体系,明确统计指标、口径和方法,建立非公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及时掌握非公经济的发展情况,加强非公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定期发布全市非公经济发展信息,全面、完整、系统、有效地反映非公经济发展状况,为各级党委、政府指导非公经济发展及时提供依据。

意见》指出,将把非公经济人才纳入全市人才长远规划,根据非公企业发展需要,编制人才需求计划,帮助非公企业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将非公经济组织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纳入各级人才工程的选拔和管理范围,享受相应奖励和科研项目资助。在全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中,非公经济组织享受同等的政策待遇。

      《意见》指出,对为非公经济跨越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非公企业、个人和相关单位进行奖励。在全市树立年度“十佳非公企业家”、“百佳个体工商户”、“十佳非公企业纳税大户”。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评选,都应给予非公经济人士一定的名额。确保一切合法经营,并为白银作出贡献的非公企业家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