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政府出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27.04.2016  11:40
   

为进一步促进非公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平凉市政府近日印发了《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30条,包括拓展非公经济发展领域;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切实保障非公经济用地;落实人才、科技、品牌支持政策;支持非公经济转型升级;深化改革,转变政府服务职能;加强组织领导,保障非公经济发展七个方面的内容。

意见》指出,按照“非禁即入”原则,进一步放宽非公经济市场准入,拓宽发展领域,消除行业和部门政策障碍和隐性壁垒。鼓励和支持非公经济进入交通运输、水利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非公经济投资新能源开发、煤炭开采和城镇燃气经营,并将研发、推广新工艺的非公企业纳入奖励补助政策申报范围;鼓励和支持非公经济兴办医疗机构、职业教育和养老机构;鼓励和支持非公经济发展文化旅游、打造现代服务业增长极,抢抓“互联网+”机遇,推广“公司+合作社+农民”的研、产、销一体化发展路子。

意见》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提出引进一批专业性强、服务水平好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为非公企业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并推出一批有特色、效果好、可复制、易推广、“弱担保”的金融产品。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加大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快担保基金风险补偿机制和再担保平台建设,提高担保实力,扩大担保覆盖面。建立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整合工业发展基金、产业发展基金等已有专项和存量资金,以财政补助、企业互助担保贷款的方式撬动金融机构加大加快信贷投放,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设立市级扶持创业专项资金,初始投入300万元,以“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各县区加大对创业工作的扶持力度,鼓励创办小微企业创业园,对创业园区予以奖补。支持和引导条件成熟的非公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

意见》提出,对投资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服务项目用地给予重点支持,保障新兴服务业和创业项目用地。新兴服务业企业项目可首期缴纳50%,其余在1年内分期缴付。鼓励园区、工业集中区建办小微企业创业园,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在全市年度用地指标中,将20%以上的指标用于园区、工业集中区项目建设用地。

意见》鼓励非公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非公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达到相关要求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补贴。每年引导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每年支持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每年招聘一批具有硕士或中高级职称以上的专业人才到非公企业就业;实施企业家队伍千人培训计划,每年为非公企业培训中层以上管理人员200人以上。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保护,鼓励非公企业申报甘肃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和专利,对获得甘肃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和专利的非公企业和组织给予奖励。

意见》指出,要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转型升级,小微企业进入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行列,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其他小微企业纳入“限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个体工商户升级为小微企业的每户奖励1万元。

      《意见》指出,要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建立健全招投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市场化配置机制,杜绝暗箱操作。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商会和帮扶非公企业制度,建立非公经济投诉举报平台,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答复非公企业的合理诉求,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对为非公经济跨越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非公企业、个人、相关单位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