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院制定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为更好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营造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合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嘉峪关市院制定了《关于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依法规范运营。
《实施意见》指出,要围绕服务经济建设和发展大局,牢固树立“没有经济社会发展,就没有检察工作发展”和对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实行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同等服务的理念,自觉树立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为非公有制经济主动服务、优质服务、开放服务、全面服务的思想,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着力点,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和便捷的法律服务。
《实施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开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工作,一方面,要依法打击刑事犯罪,营造平安稳定社会环境。大力查办和预防涉及非公企业在工程项目审批、规划设计、招投标、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中发生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吃拿卡要”等失职渎职、贪污贿赂犯罪,严厉打击干扰和阻碍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为促进企业项目建设有序开展营造廉洁高效的法治环境。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预防工作,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通过预防调查、法律咨询和法治宣传等措施,对非公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法律建议,帮助企业树立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规范经营理念。
《实施意见》要求,要充分利用好设立的市检察院驻市工商联检察服务室这一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机构,了解本区域非公有制经济的总体状况,掌握非公经济企业的服务需求,及时征求非公经济企业对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法和措施,认真推进服务工作。在工作中,要严格掌握好服务非公经济组织的边界和范围,属于检察机关服务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全力投入人员、时间和精力去办理,绝不能推诿懈怠;属于非公经济组织正常建设和运营的具体工作,要坚决做到不介入、不插手、不影响,确保非公经济组织依法独立经营。
《实施意见》的实施,既是嘉峪关市院把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与检察基础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相互促进,实现各项检察工作整体推进、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嘉峪关市院全员参与、全力以赴,维护和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发展的一项民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