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院邀请代表委员观摩庭审提高透明度

17.09.2014  17:59

        为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主动为他们搭建了解、监督和支持检察工作的平台,近日,静宁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社会各界群众观摩该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故意伤害案的庭审活动。
        庭审中,该院检察官不放过案件的点点细节,控辩双方就案件的事实进行了质证,并就案件的罪名、量刑等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公诉人牢牢把握了庭审主动权,展现了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顺利地完成了公诉任务。旁听群众的表情也随着庭审进程不断变化。历经3个多小时的庭审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阶段,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对本案作出宣判。 
        庭审结束后,社会各界代表根据出庭公诉人在庭审时的表现情况,如形象仪表、语言表达、业务功底、应变能力及法制宣传效果等方面进行了评议。他们一致认为该院公诉人在庭审中思路清晰,层次分明,辩论有理有节,形象仪表良好,工作作风扎实,审判效果良好。 
        同时,代表委员们还纷纷表示通过亲身感受庭审现场氛围,对检察机关办理刑事诉讼案件程序有了更加深入直观的了解,为他们更好的履行职责起到积极的作用。 
        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观摩公诉出庭活动这种形式加强联络工作,为社会各界人士搭建深入了解检察工作、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良好平台,是该院强化外部监督,促进依法办案、文明办案的有效举措,从而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提升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