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院未检部门刑事和解工作见成效

15.02.2015  17:12

      近年来,静宁县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以调查研究为先导,以规范办案为保障,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和解工作。自2014年以来,静宁县院未检部门在4起未成年人案件中成功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并实现和解案件犯罪嫌疑人无重犯,被害方无反悔,当事人无自诉、申诉或上访,有效的化解社会矛盾,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严格把握刑事和解适用条件。要求案件事实已查清,情节较轻,加害方认罪悔罪,主观恶性不大,且双方自愿选择适用刑事和解机制,并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和解协议;二是适当扩大刑事和解适用范围。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将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范围由轻伤害扩展到较轻的盗窃、抢夺等侵财案件,并进一步适用于情节轻微的抢劫、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案件以及以侵犯个人法益为主的寻衅滋事案件;三是丰富刑事和解达成方式。积极探索当事人自行和解的方式,节约司法成本。通过检察机关推动和引导,当事人自行和解的案件2件2人,取得较大进展。四是规范刑事和解案件处理方式。对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根据案件和涉罪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选择建议公安机关撤案、相对不起诉或起诉至法院后建议适用非监禁刑等不同处理方式,避免缺乏针对性的“一刀切”处理方式。在4名刑事和解对象中,有1名被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另外3名被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判处非监禁刑,均获采纳, 2人均被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