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院四项举措把招标人的权力“抓”进制度的笼子

21.05.2015  17:59

        招投标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外乎在招投标环节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和标后的工程验收、资金拨付环节中根除吃拿卡要。要遏制这两个环节中职务犯罪的发生,关键是限制招标人的权力。近年来,静宁县院通过不断探索,采取四项举措,把招标人的权力“”进制度的笼子,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一是抓办法,实现限制权力,避免“暗箱操作”。积极参与该县“招管委”、“招管办”工作,参与“静宁县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起草。“管理办法”充分体现预防精神,严格落实预防措施。如对不同投资数额适用何种招标方式予以明确规定,有效防止招标人化整为零,避免邀标、围标等不法行为发生。再如在专家的组成上,为削弱招标人对评标的影响,评标中一般不再邀请招标人代表作为评标组成人员等等。
        二是抓监督,规范招标文件,把好招标关键。对政府性投资和关系民生的重大工程,采取全面细致审查的方式,对一般项目积极进行随机抽查,严格审查招投标文件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不符合规定,坚决提出质疑,请招标人给予解释,同时对解释的合理性、合法性提出意见并记录备案,随时监督检查。
      三是抓细节,依托评标办法,确立候选人。招投标的细节在于确立中标候选人的过程,而中标候选人的确立则主要依托评标办法。为有效避免招标人直接对评标结果的影响,或者通过中介公司对评标结果产生影响,评标办法的制定要科学、规范、合理、合法。如尽量降低评委主观方面对评标的影响,在分值的设置上,增加在客观方面的分值,不给评委太大的随意权,把资质硬、信誉好、业绩优的企业选中为候选人。
        四是抓走访,注重跟踪监督,实时抓预防。近几年来,静宁县发生在招投标环节的职务犯罪大都是在招标后,因此,加强对标后的监督成为预防工作的重点之一。主要走访内容涉及有无非施工企业方面的原因引发质量问题,有无非施工企业方面的原因延误工期造成工程款的延期拨付等问题。如有上述行为发生,必须严格追查招标人或财政方面的人员是否有吃拿卡要、推销材料和安排工程队的行为,并按照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