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院“四项举措”建立新型检律关系

11.06.2015  16:07

      近年来,静宁县院认真贯彻新刑诉法、民诉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关规定,以建立新型检律关系为契机,变挑战为机遇,在促进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同时,注重保障人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努力实现与律师的良性互动,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是以新的理念为支撑,构建检律沟通基础。静宁县院通过召开专题学习、强化培训等方式组织检察干警认真学习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积极引导检察干警更新理念,将检察工作置于整个社会大局中加以全面审视和权衡,在确保检察工作依照法律规定情况下,主动确保律师执业权的规范有序行使,做到既有利于化解矛盾,又促进社会和谐,从而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以案件管理为抓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一方面,努力健全完善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相关机制。目前,静宁县院设置了律师阅卷室、律师接待室,专门用于律师来访、阅卷接待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完善与律师联系沟通的工作机制。积极尝试通过建立电话预约平台等方式方便律师开展工作,律师通过预约,可错开高峰期,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以案件办理为契机,畅通检律联系渠道。认真落实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在平等对话、充分交流的基础上准确分析案情,补强薄弱环节,全面客观收集证据,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中的偏差和错误。加强检察机关与律师间的沟通、交流、协商、协作。在办理案件中,主动加强与律师的交流,就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非法证据排除和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等问题进行探讨,在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中创新工作方式,认真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建议,办案效果好。
      四是以强化监督为载体,完善良性互动机制。一方面,通过强化法律监督,完善良性互动机制,使检律双方在加强配合与监督中达到双赢效果。另一方面,积极建立司法人员违法违规及犯罪问题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审查律师对司法机关及其人员违法犯罪的申诉、控告,依法监督纠正和查办执法司法不公、不严、不廉等问题。